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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書登錄姓名應以漢字為準 羅馬拼音為例外

發布日期:
作者: 陳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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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位民進黨原住民立委提案修改「姓名條例」,讓原住民登記姓名時可自由選擇以漢字或羅馬拼音書寫,但內政部在其內部作業流程研擬修法時竟擴張解釋修法適用對象範圍,發函詢問所屬機關,研議若修改姓名條例適用對象不限於原住民擴及一般民眾,也就是說往後我國國民的姓名不再限於中文(即俗稱的漢字),引進羅馬拼音書寫,將產生哪些影響。該公文內容遭到知情民眾向媒體投訴揭發,立即引發輿論軒然大波。內政部長面對來自媒體和民間社會的質疑撻伐聲浪窮於應付,灰頭土臉處境尷尬。筆者愚見以為內政部此舉只能用異想天開來形容,在行政層面上根本是沒事找事多此一舉,官民皆不便;在政治和社會層面對內不僅恐加深社會族群對立,對外來說更會加深對岸與國際社會疑忌,被質疑是揣摩上意,暗地朝「去中國化」與「文化台獨」再進一步的小動作。
首先,筆者以為台灣除了少數原住民外,絕大多數民眾是漢語(國語、閩南語、客語)為母語,漢語是單音節語言,漢字更是當今舉世碩果僅存的表意文字書寫系統,與大多數國家或民族使用的表音語言文字不同。讓原住民或外籍人士歸化我國者的姓名以羅馬拼音書寫或登錄於護照或身分證等官方文件勉強說得過去,但對大多數國人來說,只是在出國時為了便於讓外國人辨識,所以護照上同時以漢字與羅馬拼音註記,在國內各種公私文書只需用到漢字,極少需要用到羅馬拼音。原住民和外國人歸化我國者的名字若不適合用漢字書寫,彼等使用羅馬拼音書寫姓名尚可,但絕大多數民眾基本上都以漢語為母語,使用漢字漢語足以辨識,幹嘛要畫蛇添足?
其次,如前所述,漢語系乃單音節語言(文字),大多數民眾姓氏多為一字,在漢文化體系裡,姓氏乃保存的文化與家族認同歸屬感不可或缺之重要環節,因此姓氏出現同(諧)音字辨識困擾的頻率非常高,僅以國語發音為例,可能出現使用羅馬拼音寫法均相同並不罕見,況且同一個姓氏用國語、閩南語、客語的發音或拼音文字都不相同,這對承辦攸關人民基本權利義務事項的司法、戶政、警政、交通監理和役政體系公務員來說,對當事人身分辨識驗證上都會平添極大困擾,無端增加彼等之工作負荷,導致人力、時間、物力等行政作業成本無謂浪費。
第三,就政治和社會面衍生衝擊論。內政部長葉俊榮為這項爭議性修法辯護時聲稱,對有人主張用羅馬拼音書寫姓名,內政部之所以會詳細徵詢,這是尊重族群的措施,不應被曲解。然而問題是語言文字是彰顯族群和文化認同差異表徵之一,台灣是移民社會,族群差異對立素為敏感話題,更因為近年來政治上的統獨立場分歧有意無意地被彰顯和激化。若大多數人都以自己母語並以羅馬拼音方式書寫姓名,光從發音方式樣辨認當事人是閩南人、客家人、或是民國三十八年前後隨政府遷臺的「外省人」並非難事。譬如明明當事人都姓黃,卻能從羅馬拼音中,區分出來是客家人、閩南人,或是外省人。往後從學生的羅馬拼音名冊中,立刻可以區分出族群,校方主事者對學生便可能預設立場,甚至作為分班、編班依據。換言之,若統治者利用羅馬拼音書寫母語發音差異,便可輕易區分出族群,將同屬一個國籍同住一塊土地上國民,再細分出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東南亞籍等,刻意分裂台灣社會,不露痕跡地對被非我族類強加差別待遇,等於印度種姓制度再版,規避乃至公然違反我國憲法本文中對於平等權之保障。原本用漢字可以簡單地辨識的姓氏,卻偏要加註甚至改用難以辨識同音字的羅馬拼音,除了徒增公僕和一般民眾困擾外,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內政部此舉只是為出於先意承旨揣摩上意和討好特定政治主張意支持者群體的政治正確考量。
善意常為地獄鋪路。語言文字乃溝通意見消除對立隔閡的人際溝通媒介,不是助長社會分歧對立火上加油的催化劑。希望內政部不要畫蛇添足,姓名條例修法以羅馬拼音書寫姓名適用對象宜限制以原住民或外籍人士歸化者為限,更應明文規定大多數民眾書寫姓名必須以正體漢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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