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創人車雙贏
為蠲除外國人就台灣交通亂象,所嘲諷的「行人地獄」惡名,交通部於近日提高了汽機車駕駛人「未禮讓行人」罰則,意圖藉此以保障行人在行經行人穿越道時的安全。
或許很多駕駛人又要指責政府搶錢,一旦違反規定,恐會荷包大失血。但此項措施,除了能給予駕駛人警惕外,也相對賦予行人更多的保障,實不失為一良好的政令措施。
一直以來,台灣的交通現狀常為人所詬病,行人也往往處於弱勢,無法獲得足夠的重視。有少量汽機車轉彎時不打方向燈,漠視行人穿越馬路的路權,人車也常因爭道而險象環生,往往讓人看得怵目驚心,猛冒冷汗。
要知道,駕駛汽機車的人不會永遠僅是駕駛人的角色,他也會是行人,也會是行人的家屬。駕駛人如果基於自私心態,只為了爭搶那短暫的幾秒鐘通行時間,卻把行人給撞傷了,那實在是得不償失。同時也請將心比心,一旦自己轉換角色成了行人,會樂見魯莽的駕駛人在你面前做出危險的舉動嗎?文明的人,應該理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道理。
然而行人的路權,並非當是無限的放大。很多時候,常見駕駛人欲左右轉彎之際,遇到行人通行時,總會停下車等其通過。明理的行人,為回饋駕駛人的禮讓,會迅速地通過行人穿越道,以免耽擱駕駛人的時間;但態度輕浮者,不是與同行者打鬧嬉戲,悠哉漫步,要不就是低頭滑手機,且停且走,辜負了對方禮遇的初衷,也減緩了行車的流量,不禁讓人搖頭。
有時,駕駛人會因害怕違反規定而禮讓過了頭,徒造成交通的嚴重打結。按照現行規定,汽車駕駛人與行人應保持三公尺的目視距離。然而有些縣市道路寬敞,特別是都會區六線道或八線道的馬路處處可見。偶爾也會見到行人遠遠的在對面的馬路才剛起步,據估計其實有足夠的安全距離讓車輛先行轉彎,但過於謹慎的駕駛者,寧可先行停駐在原地等待,平白浪費了許多時間。在交通離峰時段,尚不致造成太多的交通堵塞,但如在上下班尖峰時段,卻可能影響後方的車輛通行,反而形成更多的交通紊亂情況。所以,駕駛者也該學習如何正確掌握通行時機,當個聰明的駕駛員。
我個人有個習慣,如果我走在斑馬線上,發現和轉彎的車輛尚有段距離時,我會停下腳步,以手勢示意讓車輛先通行;一旦步行到人車將交會的危險距離時,我會舉起手,以手掌向對方打個招呼,一方面是提醒對方自己要通行,另一方面則是向對方致意,如此和諧的互動,相信彼此都能領會到對方的善意。
另外,在路燈昏暗的夜間,車輛在十字路口處轉彎時,駕駛人往往因受到車子左右的A柱遮擋,目光無法看清斑馬線上的行人,這情況我自己也曾經發生過幾次,曾讓我心驚膽跳不已。現在,遇到同樣情況時,我都會在斑馬線前稍作停頓,伸出頭仔細觀察左右,才安心的轉彎,畢竟「小心才能駛得萬年船」。
交通安全的維護,不單是靠罰則才能達成的。行人和車輛,也都是馬路上的主角,沒有孰輕孰重分別。想要安全的上路,就該彼此尊重,互相體諒。別讓一時的輕忽,造成往後無法彌補的缺憾。唯有遵守交通規則,並且行人和駕駛者都能尊重生命,方能真正創造人車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