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虐童事件探討保母心理評估的必要性
這些時日,新聞界沸沸揚揚的報導新北虐童事件,也引來了普羅大眾對該事件的關心。
整起事件的大略過程,即是兒福聯盟委託劉姓(本姓為沈)保母照顧某位一歲多年齡幼童,但該劉姓保母及其胞妹,卻以慘絕人寰的手段對幼童持續凌虐,導致該幼童於去年十二月不幸死亡。事後地檢署於今年一月對劉姓保母實施約談,同時以虐童致死、傷害致死、違反兒少法等罪嫌將其收押禁見。另於二月時,接續約談和收押其胞妹。
同時,檢警三月十二日對負責該個案的陳姓社工執行搜索,並以涉嫌過失致死及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北檢,訊後以三十萬元交保候傳。
尤其令人憤慨的,是聽聞劉姓保母坦承是為了錢,才勉為其難的接下此個案,而非出於愛心的本意。然而照道理講,該冷血保母就算拿錢辦事,也該負起應有的責任,卻疑似以餵食餿水、拔指甲,火燒下體等酷刑凌虐男童,其心態和作為真令人不寒而慄。
據調查,男童的原生家庭,母親服刑,生父失聯,阿嬤無力負擔照顧之責,其出身著實堪憫。如此不幸遭遇,本就需要社會善心人士及慈善團體予以扶助。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他們無法選擇他們的父母,無法決定自己的棲身處,唯有置身於良好的保育環境,才能健康的成長。而廣大善心人士長期以來對兒福聯盟的捐款和支持,卻因少數承辦人員的怠忽職守,造成此次不幸的事件,難免會心生失望,這將衍生出民眾對慈善事業的不信任感。
其次,事件中的陳姓女社工,其作為也有待商榷。聽聞,該社工以往就很熱衷愛心工作,也以社工為終身志業。據其成長歷程觀察,我相信她應該是個有愛心的人,但錯在她太相信人性本善,社會經驗不足,容易被他人的甜言蜜語所迷惑。本該每月一次的家庭訪視,卻因她的疏忽,便於行事,且太相信保母的推託之詞,沒有完整的走完探訪流程,才會造成此憾事,她確實有不可推託的責任。
至於談到人性,這又不得不回歸到古人最初的原始命題,人性到底是善還是惡?性善論者主張人性本善,認為人有憐憫之心;性惡論者主張人性本惡,人之所以行善,是後天所為的;性有善有惡論者,則認為後天教育才是決定善惡的結果。我個人較認同性有善有惡,也認為每個人的心中多少存有善和惡,只是比例上的不同罷了。
然而那些善於隱藏惡,偽裝成善的人,單憑聽其言,是很難識破其心態上的善惡意念的。除了得長期觀察其行為,思考其平日行事脈絡,還得敏銳地感受到其與他人的互動和回饋。其實只要有心,陳姓社工應該能從男童身上的傷痕、情緒反應,尋得出一些蛛絲馬跡。除非她沒有真正做好訪視的工作,純粹以不實的書面紀錄,予以搪塞自己該盡的責任。
現行的保母考證制度,以學科和術科作為評定合格的標準。其學科包括共同科目和專業知識,但即使是應試者所必須擁有的專業知識,也僅能算是基本入門。至於術科部分,採取實作操作,應試者只要有心多加練習,想通過應該不難。但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如對應試者心理方面的評估,卻是付之闕如,較難以讓人接受。
我們都知道,社會上的刑事案件,如傷害者或殺人犯,為了逃避刑責或意圖尋求減刑,往往都會以罹患精神疾病作為開脫的藉口。為了慎重起見,司法單位會委請精神醫學專家為其鑑定,以作為事後判刑的標準,屬於對精神病犯人權益上的補救措施。而被照護的受託幼童,是置身於照護者所建構的封閉環境中,如果一旦受到凌虐對待,即使有社工的長期追蹤關懷,但事故的發生往往就在猝然間,是很難予以立即挽救的。因此,事前預防重於事後補救,事前對照顧者的心理評估,我認為是極其重要的。
劉姓保母姊妹,心態上長期以來就極端偏差,行事作為也頗多爭議。如果有關單位,在委託前能對其背景做過調查,如為何她們姊妹倆要改姓,姊姊在擔任幼兒園老師期間風評如何,是否有遭受過投訴等。其後,再經過專業人員對其心理狀態、人格特徵、價值觀念上做過評估,以決定其是否適合擔任保母的工作,我想如此就能做好專業人員把關的措施,以杜絕心態偏頗之人對孩童的傷害事件。
亡羊補牢,尚不算晚。有關單位應該通盤考量,將心理評估納入檢定考試範圍。我們當然相信在這個社會裡,善良的人終究是多於惡人。惟一昧地著重於知識和技能性的考試範疇,卻忽視了保母們最該具有的情意領域,實為保母養成教育中的最大缺失。同時,也希望現職為保母,或以保母為將來志業的相關從業人員,勿鄙視出身貧寒或來自問題家庭的孩子,能秉持愛心照護他們,讓他們快樂的平安長大。更希望社會上長期資助慈善團體的善心人士,別因少數的凌虐孩童個案,而澆熄了原本的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