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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書與買書

發布日期:
作者: 林保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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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陣子,文化部特派的「實體書店訪視員」蔡志浩,發表了〈獨立書店:逛與不逛的掙扎〉一文,自稱堅持多年的原則是不買書,「在逛書店時看到有興趣的書就去圖書館借閱」,引起頗多的批評,且也因此被炎上而丟了職務。
「逛書店」是許多愛書人的樂趣,既然愛書,當然也都會喜歡看書;但喜歡看書的人,不一定都是會買書的,尤其是在藏書空間不足,或是經濟情況不寬裕的情況下。當買書成為一種負擔,那就寧可在書店耗費較長的時間,免費觀覽,或「以借代買」,反正台灣的圖書館相當多,可以說是「惠而不費」的。
〈古代的藏書與借書〉
借書,是從古以來就行之多年的,古時候由於印刷業不普遍,而能讀書的人也偏少,故印書的成本較高,往往不是窮困的文人所能購買得起的;因此,向有能力蒐購藏書的藏家「借書」來看,看畢歸還,甚至遇到珍稀的、絕版的,或是可能觸犯禁忌的書,索性就抄錄下來,自己也擁有一本,也是相當常見的。明代萬曆年間,《金瓶梅》問世,就是靠著袁宏道、袁中道、董其昌、馮夢龍等文人的輾轉傳抄而慢慢流傳開來的。
大抵明代文人都甚喜歡抄書,著名的學者顧炎武,更以「著書不如抄書」來勖勉子弟,《日知錄》基本上就是以「抄錄」為主,而附之以議論的。意欲抄書,自然是因家中無書,故須先借有原書,才有得抄,因此,「借書」就是不得不行的事體了。
「借書」通常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進行的,但也未嘗沒有一些心理上的刺激作用。清代文學家袁枚,就曾說過一句非常耐人尋味的話,「書非借不能讀也」。袁枚的理由很簡單,一個人既有書在手,想讀的時候,隨時可以取閱,反正不急,「姑俟異日觀」;但是,最常見的情況,卻是可能放在書架上十幾、二十年,塵埃堆滿、蠹魚啃爛,卻是連翻閱都不曾翻閱。反倒是向人借來的書,深恐為人所催還,就會焚膏繼晷,認真而讀,巴不得趕緊將它讀完,方才愜意。
借書,自然就須向有書的機構或個人商借。在先秦時代,公家與私人藏書就應該是有不少的,但當時尚未發明紙張,須得鐫刻於竹木、寫摹於羊皮之上,非等閒人家所能寶藏,故以公家藏書為多,而大抵皆歸「史官」所掌管,尋常人恐怕連借都不易借到。秦始皇嚴禁詩書百家語,都收歸國有,私人藏書相對銳減,項羽入關中,據說火焚了阿房宮,公家藏書亦付之一炬,此所以漢初長廷鼓勵「獻書」,甚至派遣朝臣向耆老請益,引發了「今古文之爭」,但畢竟也多少保存了部分散佚的書籍,而全歸於公家所藏,司馬遷世代無太史之官,得以借閱,也因此撰成了《史記》。而從這時開始,私人著述與藏書家,也逐漸增多。
〈老婆不借書不借〉
據目前所可以看到的資料,最早可以從《晉書.范蔚傳》中看到,范蔚不但慷慨將家藏的7,000多卷書供人借閱,甚至還肯為來借書的人「備辦衣食」,當然就吸引了不少讀者前來借書。但是,也並非每個藏書家都是像范蔚一樣大方的,許多藏書家坐擁書城,自己看不看,或是看得完嗎,姑且不論,卻是慳吝寶愛,打死也不肯借書予人的,明代的焦竑,當時就是「書誓不借人」的。在明代的私家藏書中,常可見到「借書不孝」的鈐印,叮囑子孫萬萬不能將書借人。清末的藏書家葉德輝更妙,為了杜絕親友借書,索性在書櫥上張貼「老婆不借書不借」的條子。老婆當然是不能借人的,書就如同老婆一般,又豈能借人?
靳勒書籍不外借的理由很多,撇開敝帚自珍、用以示炫的心態不論,出借與人,難免會有所污浼、破損、遺失,而且,最可惡的是有人是「借書不還」的。古代有句諺語,「借書一痴,還書一痴」,前者猶自可說,但是後者則真的是很難讓人想得通的,相信不少將書外借的人,都曾遇過這樣的「惡借」者,對方兩手一攤,擺明了一副「人肉鹹鹹的,你能奈我何」的態度,真的是教人氣結,而又莫可奈何的。借錢予人,還能拿錢歸還,可借書於人,卻也常是再也尋找不到原書了,因此,寧可借錢於人,萬不可妄借書出去,說起來也還是不無道理的。
〈付費借書〉
向人借書,肯借是人情,不借也有道理;但如果白白被借出去,也未免會有所心疼,因此,借書時通常是要致送一些禮物的。「借書一痴,還書一痴」的本意,應該是「借書一瓻,還書一瓻」,「瓻」是盛酒的瓶子,大抵從宋代開始,借書、還書,都得以一瓶酒為為贄禮的規矩就訂定了下來,蘇東坡就寫過「不持一鴟(瓻)酒,肯借五車書」的詩句。這可以說是「付費借書」的先例了,但是,這瓻瓶中所裝的到底是好酒還是劣酒,就看借者的誠意如何了。
「付費借書」的慣例,可能也是在宋代開始成形的,在坊間話本小說流行的時期,書坊除了賣書,可能也兼作「租書」生意,例如當時著名的「中瓦子張家」,就可能如此,但是,相關的記載卻是苦無實據。「以租代借」,是書籍傳播、流通的重要模式,畢竟書價太貴,一般人買不起,卻可用較少的價錢租閱,但這些書多數都是通俗性強的書籍,而且必非珍本。
〈清朝的租書業〉
清朝的租書業相當發達,中研院史語所的傅斯年圖書館收藏了一批由民初學者劉半農所蒐羅而得的《俗文學叢刊》,就是從北京「蒸窩鋪」的出租店購得的,珍本、糙本都有,內容有小說、戲曲、民俗歌謠、鼓詞、燈謎、湯頭歌訣等(後來由新文豐出版社出版),五花八門,其中反映了清朝租書業的某些實況,非常珍貴。
當時的出租店,以永隆齋、興隆齋及永和齋較大,在每一本書上都蓋有店章,注明店址、書種、及若干警語,如永隆齋的戳印上寫道:
本齋出賃四大奇書、古詞野史,一日一換,如半月不換,押賬變價為本,親友莫怪。撕書者男盜女娼。本鋪在交道口南邊路東便是。
興隆齋則寫道:
本齋出賃鈔本公案,言明一天一換,如半月不換,押賬作本,一月不換,按天加錢。如有賃去將書哄孩,撕去書皮,撕去書編,撕紙使用,胡寫胡畫胡改字者,是男盜女娼,妓女之子,君子莫怪。
從這些店章中,我們可以了解當時出租業的大致情況及社會風俗。
首先,當時出租小說的概況,大抵和現在差不多,除了租金外,還有押金。其手續是先繳納相當的錢文作「押賬」,然後取書一本,限一日看完,隔日再換另一本。押賬大約等同於書價或稍便宜些,因為這些書大抵皆為粗糙的抄寫本,其作用在於書本有任何毀損及逾期未還時,依價迭扣。當時「失書一本,賠錢一弔」,一弔即一百個銅錢,想來押賬不會超過此數。至於租金,在光緒九年是九錢,不過,據《濟公傳彈詞》一書的某位讀者所記,在咸豐九年時,一本的租金卻高達「四拾錢」,相對之下,押賬也應有所調整,這大概是物價參差不齊所造成的。
租金不必每本繳納,可以五天結算一次,這是當時「過五罰錢」的規定。現代台灣的小說出租店,其租借規則與此相當神似,可以說是淵遠流長的了。唯一的不同在於,毀損書本者,如果不願賠錢,還有一樁「撕燒圖畫,照樣描賠」的補救辦法,可以重新抄寫一本抵償。那時的人工不值錢,因此重抄一遍賠償者不少,大致上每一本書都曾經人重抄過,因此其中的筆跡都有好幾種,而且大部分都抄得很拙劣,像急就章似的。但如果是今日,人工高昂,寧可賠償了事,恐怕沒有人會願意作「抄賠」的傻事了。
租書業雖淵遠流長,但是否為360行之一,卻是很難說的,但大抵也可視為營利的一種方式,至今猶然存在,但這些都屬於私家藏書,付費借書,自是理所當然。
〈中國第一家公共圖書館〉
向全民開放,免費借閱的公共圖書館,是出現得較晚的,據說埃及法蒂瑪王朝第六代哈里發哈基姆(996-1021年在位)曾經建立向公眾開放的圖書館,但一般都認為1447年在義大利切塞納建立的馬拉特斯塔圖書館,才是世界最早的圖書館。中國第一座公共圖書館則是位在上海,1929年由中國科學社建造的「明復圖書館」。
公共圖書館的設立,不僅解決了無力購書者讀書的問題,更是普及教育、傳播知識的重要環節,無論是專業的圖書館,或是一般性的圖書館,都是有其必要的。因此,在極其重視教育的現代,世界各國都興建了許多大大小小的圖書館。據2022年統計,台灣有514所圖書館(含分館),當年借閱人高達25,439,105人,借書數量94,173,830冊,這還不包括各級學校的大小型圖書館。儘管每人每年借閱不過3.7冊,仍未達外國的水準,但也還算是差強人意了。
公共圖書館一般都是免費借閱,所需的一應經費,由政府出資負責,並委派專人管理。這對愛讀書的人來說,真的是一大福音。但是,免費借閱,儘管是公共圖書館的一貫政策,卻也不可避免地帶來若干問題。
書籍借閱,難免污損破壞,甚至撕頁、塗鴉,都在所難免;但逾期不歸,卻是圖書館最傷腦筋的事。據新北市圖書館統計,2023年逾期未還的數量,高達11萬冊,雖有罰責(罰款最高180元、停權180天),卻也還是難以防禁。不過,其實這些都算是「必要損失」,未足大驚小怪。
〈圖書館應該借書收費〉
公共圖書館的免費借書政策,其實是可能有後遺症的。許多讀者,不願花錢買書,而往往徑向圖書館借閱,這對讀者來說,當然是最「惠而不費」的,但是,就作者或出版社來說,卻可能是極大的傷害。據2022年統計,台灣當年出版紙本圖書有36,084種,以圖書館購入而言,514所,平均70種,只要一所圖書館有一人借閱,作者與出版社就會少掉514本的銷售量,這對出版業及作者,就是相當不利的,尤其是在讀書風氣不盛,出版業紛紛歇業的情況下,無疑是將造成莫大損害的。以目前非暢銷的學術書而言,印300本,都極可能一年都賣不掉,其中恐怕不少人就是從圖書館中借閱的。
圖書館既可以免費借書,則愛讀書的人就可如蔡志浩一般,光借書而不買書,這叫出版業如何生存得下去,而孜孜矻矻,以爬格子為業的可憐作家,又從何處獲取版稅以維持生計?因此,圖書館越多,恐怕寫作這一行業也就越難以為繼了。
面對此一問題,我倒覺得圖書館以合理的比例,向借書的人收取必要的借書費,以訂價、天數為計,恐怕才會是兩全齊美的事了。這也是自古以來,「借書一瓻,還書一瓻」的優秀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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