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名優先席能否解決座位爭議
由於博愛座衝突屢屢發生,近日立法院初審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3條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改名為「優先席」,並將原先博愛座的優先對象「老弱婦孺」改為「有其他實際需要者」。此舉旨在減少爭議,提升社會包容性,但實際成效仍有待觀察。
這項政策的出發點,是希望打破博愛座僅屬於某些特定群體的刻板印象,讓任何有需求的乘客都能安心使用。然而,名稱的改變是否能帶來實質的影響,仍存在疑問。事實上,捷運系統過往曾於車廂內設置相關標語,如有些人或許有隱性需求等概念,提醒乘客不要因自身主觀判斷,責難坐於博愛座的人。但衝突仍層出不窮,這代表僅靠提醒或改名,可能不足以改變人們的深層認知與行為。
有些人認為只要完全取消博愛座,將所有座位設置為普通座,那麼便能進一步消弭座位標籤化的問題,但這樣的做法可能導致更大的矛盾。過往曾有長者要求普通座位乘客讓座,甚至在火車「對號座」上,乘客因未讓座給孕婦而遭拍照公審。這些案例反映了部分人仍抱持「長者必須有座位」的錯誤觀念,或是「只要有需求」便能對他人進行道德綁架。那麼取消博愛座可能演變成「全車都是博愛座」,道德壓力甚至不減反增。
筆者認為,解決博愛座爭議的關鍵,在於調整大眾的價值觀與行為。首先,要透過宣導和教育,讓更多人了解「每個人都有權坐優先席」。對於有隱性需求的群體,如身心障礙者或短暫受傷者,強調他們的需求與權利,減少因未明顯顯露需求而遭受的異樣眼光或指責。同時,也應針對部分長者進行教育,糾正「年長者必須優先享有座位」的錯誤觀念,鼓勵互相體諒,而非強迫他人讓座。
其次,可以考慮引入罰則機制,針對以情緒勒索或強迫方式要求他人讓座的行為進行約束。例如,若有人因要求讓座而對他人造成困擾,可處以警告或拒絕服務。此舉有助於保障所有乘客的乘車權利。同時,也應設立舉報與調解機制,讓受衝突影響的乘客能夠獲得適當協助。
改名「優先席」或許是一個好的開始,但這僅是表層的改變。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從教育與規範著手,結合宣導與罰則,營造一個更尊重與包容的公共交通環境。唯有如此,才能減少衝突,讓每位有需求的乘客都能安心乘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