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拓寬管線埋設需砍伐林木縣府翁主秘實勘要求妥善恢復交通號誌
為重視地方基層建設,主任秘書翁廷為昨日前往金寧鄉勘察金寧鄉公所申請砍伐瓊林經后沙至安岐妨礙道路及電力管線工程林木案,主任秘書翁廷為實勘後認為,瓊安道路拓寬有礙工程進行的林木,同意報請縣長核示後,於施工時一併砍伐。翁主秘特別強調,施工時所拆除路燈、路牌、交通號誌要妥善管理,對於有經濟價值的光臘樹、樟樹要事先知會林務所前來移植,同時經砍伐林木要妥善處理,以免造成環境污染。
主任秘書翁廷為於昨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縣政府建設局長陳朝金、金寧鄉公所秘書呂甲乙、建設課長楊金龍、林務所課長董漢耀及承辦人等陪同下,前往安岐瓊安路勘察妨礙道路及電力管線工程林木案。金寧鄉公所課長楊金龍指出,瓊安路從安岐經后沙至瓊林,道路全長四千七百八十公尺,將擴寬為七點五公尺寬之道路,工程日預計一百五十工作天竣工,總工程款為新台幣二千五百三十六萬元,(含電力管線工程),工程中有二百餘株林木有待砍伐。
主任秘書翁廷為在實地勘察後,對於申請砍伐林木認為確實有礙工程進行,同意報請縣府核准後於施工時一併砍伐,翁主秘特別強調,李縣長非常重視施工期間,所拆除的路燈、路牌、交通號誌等公物,一定要妥善管理,並於完工時恢復原貌,以免浪費公帑。他又指出,對於申請砍伐林木案比合約上林木多出很多,承包商可申請追加預算,在砍伐林木時,對於有經濟價值的林木,如光臘樹、樟樹,一定得事先和林務所聯繫,將有經濟價值林木移往他處種植。
翁主秘表示,對於砍伐的林木,要求廠商妥善處理,不要任意燃燒造成環境污染。全部工程完工後,對於道路美化工程,將種植其他樹種之林木,讓鄉親享有一種寬敞、優美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