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周圍航空噪音補助費三月十日前向鄉鎮公所申請
針對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遭受航空噪音之民眾請於九十一年三月十日前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若對申請程序有相關問題,可洽環保局承辦人:王國兆(電話:三一一八二○)。
環保局指出,申請「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經費補助工作計畫」之住戶,需於九十一年三月十日前向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文件包括:
一、申請書一份(可洽鄉鎮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索取空白表)。
二、房屋所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合法房屋證明影本一份(檢附下列文件之一即可)。
1、建築物所有權狀。
2、近六個月內之竣工證明或水電證明(民國五十八年至民國八十一年建築完工之房屋)。
3、近六個月內舊屋證明(民國五十八年前建築完成之房屋)。
四、受委託書一份(無委託者免附)。
環保局表示,若對申請程序有相關問題,可洽環保局承辦人:王國兆(電話:三一一八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