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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綜合行政大樓違反都計地目不符?審計部來函糾正縣府開會研商將專案申請地目變更尋求解套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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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鎮公所綜合行政大樓落成啟用兩年多以來,因違反都市計畫使用地目不符之故無法順利辦理土地撥用事宜,遭審計部來函糾正,縣府昨日召開會議研商後,初步決定將專案申請地目變更,並同步朝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尋求解套。

八十八年中即落成啟用的金沙鎮公所綜合行政大樓,其土地使用分區劃設為「車站」,在啟用兩年多以後土地撥用事宜始終無法順利完成,遭審計部台灣省基隆市審計室來函糾正,經鎮公所答覆指稱縣府建管單位以「妨礙都市計畫」為由無法開具證明,以致無法撥用管理機關。基隆市審計室遂再度來函要求查明,為何土地使用分區不符,縣府建管單位卻仍發給建照與使用執照?縣府昨日邀集鄉鎮公所及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研商對策,由參議楊水森主持,包括鎮公所行政課長何國楚、工務局關嘉榮、財政局陳奕旋、地政局陳惠珠等均出席參加。

工務局在會中指出,鎮公所申請建照之初,是以一樓車船管理處沙美車站的名義,並不瞭解二樓以上係鄉鎮公所之綜合行政大樓。而申請土地撥用時,則必須符合都市計畫法規定,「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因此唯今的解決之道只有專案申請地目變更,時程上最快需要半年的時間。鎮公所則提出「變更管理人」的建議,並詢問是否能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方案」規定。經過研商後,參議楊水森裁示「雙頭並進」,一方面立即向內政部提出專案變更之申請,同時也朝「多目標使用方案」進行研議,儘早為大樓用地撥用事宜尋求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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