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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網咖合法化縣府組專案小組今起前往各營業場所訪視協助業者申設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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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俗稱「網咖」的資訊休閒業者依法申設,縣府在聽取業者心聲後,將自今(五)日起前往業者營業處所進行實地訪視,就個案進行輔導,縣府特別呼籲業者全力配合,共同朝合法經營的目標努力。

該項實地輔導將由工務局、消防局、建設局、稅捐處等相關單位組成「輔導地區資訊休閒業設立專案小組」,按排定時間前往業者營業處所進行瞭解,今(五)日上午排定金湖地區,下午安排金沙地區;六日上午安排烈嶼地區,下午排定金城地區,縣府特別呼籲業者積極配合,讓輔導小組真正瞭解問題所在並設法尋求解套。

縣府為輔導地區網咖業者合法申設,一月十日曾邀集業者召開第一次說明會,聽取相關業者的心聲。會中業者建議成立單一窗口,派員實地訪查、輔導,並建議分類標準應從現行的「商業類B1類組」降低為「休閒文教類D1類組」,緩衝輔導期則建議延長為一年。由於地區資訊休閒業相關自治條例尚未立法,業者也希望相關部門參酌地區特性,就網咖距離學校多少公尺等研訂出較務實可行的法規。

縣府相關部門在聽取業者心聲後,已協請各單位派員組成「輔導地區資訊休閒業設立專案小組」,也將自今日起前往實地訪查。單一窗口方面,目前建設局工商課已有類似機制,為加速輔導業者合法化,未來只要資訊休閒業者提出申請,將要求各相關單位以「最速件」方式處理。

有關因地制宜研擬地方自治條例一案,經相關部門洽詢經濟部後得知,中央已研擬管理條例送立法院審議中,網咖之設置地點必須距離學校五十公尺以上,未來立法通過後地方政府將必須遵照辦理。

至於緩衝期延長為一年之建議,因經濟部要求各縣市政府必須在二個月內將查報結果函報中央,目前縣府僅能依據原訂計畫儘速在三個月內協助業者合法化。

由於業者在第一次說明會中所提之諸多建議,均涉及中央法令鬆綁及都市計畫相關規定,倘若違法事實與這兩項因素有關,恐怕短期內仍無法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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