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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增修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較原條文更具體可行省府:有助金馬未來長遠發展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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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島建設條例增訂與修正條文業經總統公布施行,福建省政府昨日指出,其條文之增訂與修正,較原條文具體可行,尤其民眾對土地之申請發還與求償,水電費比照台灣本島、教育文化之保障、兩岸交流台胞出入之中轉,均有明確之規範,有助金馬地區之長遠發展。

省府指出,經總統於本月六日公布施行的離島建設條例增訂與修正條文中, 其增訂條文為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並修正第十一條、第十四條、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條文,此次增修條文共有六條。其中,增訂條文第九條之一及第九條之二,對土地之申請發還、補償,行政院將訂定辦法辦理。修正第十四條,離島用水、用電,比照台灣本島平均費率收取,其營運產生之合理虧損,則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後,編列預算撥補之,另修正第十七條條文增訂: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之教育文化應予保障,對該地區人才之培養,應由教育部會同相關主管機關訂定保送辦法,以扶助並促其發展。省府說,此一修正有助地區文化教育之長遠發展,福建省政府希望兩縣應劍及履及,積極推動。至於修正第十八條條文中,則增列台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出入境證件,經查驗後由試辦地區進入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進入試辦地區;省府表示,該條文之放寬中轉,將有助於兩岸熱絡交流,減少台胞出入大陸之舟車勞頓、節省旅行時間及經費,並能促進地區觀光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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