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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餐飲業從業人員必須擁有一定持證比率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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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規定八大餐飲業烹調從業人員必須擁有一定的持證比率,小吃店等非屬中式烹調餐飲業並不在規範之列,不過,卻引發部分業者的誤解,指責政府換發廚師證書形同一條牛剝二次皮,金門衛生局昨特別重申衛生署規定及提出說明。

縣衛生局指出,衛生署係依據食品良好衛生規範第廿九條規定,八大餐飲業之烹調從業人員必須領有廚師證書,所謂八大餐飲業即觀光旅館餐廳、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承攬宴席之餐廳、外燴餐飲業、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自助餐業及伙食包作業。

這八大餐飲業持證比例如下:觀光旅館之餐廳:百分之八十。承攬學校餐飲之餐飲業:百分之七十。供應學校餐盒之餐盒業:百分之七十。承攬筵席之餐廳:百分之七十。外燴飲食業:百分之七十。中央廚房式之餐飲業:百分之六十。伙食包作業:百分之六十。自助餐飲業:百分之五十。

衛生署廚師證書主要係針對這八大餐飲業雇用之烹調從業人員,並不包括小吃店、攤販、麵館、早餐業、宵夜飲食業、火鍋業及非屬中式烹調之餐飲業,不過,換發廚師證書規定,卻也引發部份業者誤解,指責政府換發證書形同一條牛剝二次皮,而補習班也大炒生意,甚至有不肖份子散播換發廚師證書之不確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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