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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第十六屆全國美術展覽會即起至廿八日止受理初選作品收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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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育部主辦,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承辦的「中華民國第十六屆全國美術展覽會」作品徵求,自即日起至九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止,受理初選作品收件,有意參加者可將作品寄送台北市中山南路二十一號,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中正藝廊收。

教育部為鼓勵研究創作風氣,提高美術創作水準,加強推行美術教育,充實國民生活內涵,辦理第十六屆全國美術展覽會作品徵件,作品主題,以能發揚中國傳統及現代文化,並富創作精神者為原則。作品徵求,並將有邀請展出和參選展出二種。在參選展出方面,規定為:

初選:1、繳交作品一三五幻燈片三張(需為不同作品)。若為立體作品或書法作品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一至三張,總計不得超過九張之幻燈片;攝影類則繳交不同之十吋照片三張;篆刻類繳交含五至十方鈐印之原拓印文(酌附邊款)一張(無須裝裱)。2、初選作品審查以幻燈片為準,參選者需以專業水準拍攝幻燈片,務請清晰。3、初選結果獲複選資格者,由籌備會通知送件。至於參加複選資格方面,於初選獲入選資格者,及曾獲歷屆全國美展佳作以上獎項,具證明文件者,方可參加複選。

而作品類別及規格方面,複選送件規定為:

一、國畫(含膠彩):以裝裱成立軸或框裝為原則,裝裱完成之尺寸寬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公分(框裝不得超過一百公分),高以不超過二百五十公分為限;作品須親自題款蓋章。

二、油畫:畫面最大以一百號,最小以五十號為限;作品正面應親自簽名,並請自行裝框,外框框材之寬度以外超過六公分為宜。

三、水彩(含粉彩):畫面以四開至全開為限,並自行裝框。

四、版畫:畫面以八開至全開為限,並請自行裝框,和作品親自簽名。

五、書法:以裝裱成立軸或框裝為原則,裝裱完成之尺寸寬以六十公分至一百二十公分,高以一百九十公分至二百五十公分為限,對聯或聯幅合計寬以不超過一百二十公分為準,聯幅以四屏為限。

六、篆刻:裝裱完成之尺寸寬以三十公分至五十公分為限,高以八十公分至一百五十公分為限,鈐印以五至二十方為限(酌附邊款)。

七、雕塑:浮雕或圓雕每邊長度以三十公分至二百公分,重量以不超過一公噸為限。

八、攝影:黑白或彩色均可,以二十吋以上,三十吋以下為限,並自行裝裱。

九、工藝:包括陶、玻璃、木竹雕刻、石材雕刻、金工、編織、皮革、塑膠及其他,立體作品寬和高不得超過一百公分,平面作品寬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分、高不得超過二百公分。

十、設計:美術設計,平面以四開至全開紙為限,系列聯作作品總面積得以兩幅全開為限,請自行裝裱,立體設計以寬高一百公分為限。建築設計,除平面、立面圖外,立體模型(含底座)寬高以不超過一百五十公分為限。

以上作品裝框或裝置不得採用玻璃,裝玻璃者不收。各項作品凡在其他單位已獲獎金或曾公開展出者,不得重複應徵,作品如係抄襲臨摹他人者,除自負其法律責任外,一經查覺,即取消獲獎資格,如已發給獎金、獎牌時,除追回所領獎金、獎牌外,並公布之。而參選送件時,應附交登記表一份、國民身分證正反兩面影本一張、回郵信封一個。登記表或簡章可向台北市中山南路二十一號,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中正藝廊索取。

至於獎勵方面,參選展出每類作品選出第一、二、三名各一名,必要時得從缺,佳作、入選若干名。各類作品經評審為第一名者,致贈金龍獎一座、獎金新台幣十五萬元,第二名金龍獎一座、獎金新台幣九萬元,第三名金龍獎一座、獎金新台幣六萬元,佳作獎致贈獎狀,入選者致贈入選狀。作品凡經入選者,一律致贈專輯一冊,以資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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