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汽機車分流改善道路行車秩序和安全全國各警局三一起同步大執法
金門縣警局為規範汽、機車行駛路權,落實汽、機車分流措施,改善道路行車秩序和安全,自三月一日起配合全國各縣市警局同步大執法,在地區重要路口強力取締,執行首日就取締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十四件、汽(機)車闖單行道、行駛三十件、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二件等,縣警局長張蒼波除強調執法的決心,並呼籲汽機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以免違規受罰。
縣警局指出,從本月一日起全國警察機關同步大執法重點違規取締項目共十五項,包括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機車不依規定行駛、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機車行駛人行道、機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汽車行駛機車專用道或優先道、汽車行駛慢車道、汽機車闖紅燈、汽機車超速、汽機車逆向行駛闖單行道、汽機車超越停止線臨時停車、汽機車於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併排停車及併排臨時停車等違規行為等。
至於違規取締項目的罰鍰,其中,在汽車部分包括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可處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汽車不依規定行駛機車優先道、慢車道,汽車佔用機車專用道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汽車併排臨時停車及汽車併排停車處三百元至一千二百元罰鍰。
機車違規取締部分則包括機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機車行駛人行道、機車跨越雙黃線逆向行駛可處新台幣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機車闖紅燈處一千八百元至五千四百元罰鍰,機車超速處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罰鍰,未戴安全帽處五百元罰鍰,汽、機車闖單行道處六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汽、機車超越停止線臨時停車處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處三百元至六百元罰鍰。
縣警局局長張蒼波表示,提升機車行車安全與秩序乃是政府施政當務之急的工作,目的係在於保障機車騎士安全,因此,所選定之重點違規項目,以四輪以上汽車侵犯機車「路權」之違規行為,列為優先取締對象,包括汽車佔用「機車停等區」「併排停車」及「併排臨時停車」等。張蒼波表示,警局希望藉由改善機車秩序交通執法工作,還給機車路權,提供機車合理使用空間,落實「汽、機車分流」措施,有效降低汽、機車相互衝突,使交通秩序與安全展現新風貌,能與世界其他先進國家並駕齊驅,以達到保障用路人行的權益之目標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