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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進行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已訓國民兵審查會陳盈豪等未役自衛隊員通過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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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琪云/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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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進行「金門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審查會」,會中審核陳盈豪等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經過審查委員逐一審核後,審核符合規定者,將由縣府核發國民兵證明書。

一項「金門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審查會」昨日上午於縣府會議室舉行,並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縣府參議張金成、民政局長李增財、兵役課長張秋鴻、以及法律顧問黃怡騰、蔡明輝等人擔任審核委員,會中針對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進行審查。

 根據縣府兵役課表示,現在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只剩下少數唸研究所的學生仍未服兵役外,其他九成五以上的役男,均如期服役完畢退伍,此次係針對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役男申請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進行審核。

而根據國防部、內政部會銜函頒「金門、馬祖地區自八十二年元月一日開始實施徵兵」補充規定,要求地區役男申請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須檢具「於八十一年十一月六日(含)以前在金馬地區曾設戶籍之戶籍謄本」、「曾在金馬地區接受軍事訓練或民防自衛隊訓練之證明文件」及「曾在金馬地區民防自衛隊服勤之證明文件」部分等文件後,即可申請辦理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事宜。

經審查委員逐一審核後,查六十五年次役男李一聖、洪如彥二員,分別於八十一年、七十四年赴台就讀,因此缺少「曾在金馬地區接受軍事訓練或民防自衛隊訓練之證明文件」。針對不符合檢定要件者,縣府也將發函通知申請者補送證明文件;而審核符合規定者,將核發國民兵證明書。

而金門縣六十四、六十五年次未役自衛隊員申請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複審通過者:陳盈豪、楊宏暉、楊家緯、陳邦祥、李偉強、張兆林、李進發、李俊凱、洪家健、陳宏義、李在尹、歐陽振森、李景昇、謝志軒、李錫龍、陳健興、李錫景、王主恩、方偉、陳長志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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