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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高粱契作十四日起受理申請農試所:農友應於上班時間內向轄區鄉鎮公所辦理登記至廿九日截止

發布日期:
記者: 賴俊雄/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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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試所受理農民申請九十一年度春季高粱契作,農友可於十四日起至二十九日止,於上班時間向轄區各鄉鎮公所辦理登記,同時也公告春季高粱契作實施辦法,以讓農民週知。

農試所表示,這次辦理九十一年春季高粱契作,是依據金門縣政府「金門縣農作物契作實施辦法」,其要點所契作暫以金門縣政府目前辦理保價收購的高粱,及大、小麥為主,並於每次栽植一個月前先行辦理公告,接受農民申請。

有關高粱,及大、小麥契作權責劃分為,金門縣政府:契作政策的工作管制及督導。金酒公司:收購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數量統計;其他行政支援事項。各鄉鎮公所:接受農民申請高粱及大、小麥契作案;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栽培面積及產量調查統計;配合農情調查及各期作物產量評割工作;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相關事宜協調聯繫,包裝的需求與預借;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時,督促承辦人員臨場負責監磅及秩序維護;其他行政支援事項。金門縣農會:負責契作高粱及大、小麥種子的供應;負責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作業全盤行政事務、計畫的釐定;負責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農戶清冊的繕造;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作業費用的結報;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數量及折合現金的統計結報。金門縣農試所:負責契作高粱及大、小麥品種篩選及農民種子需求量控制;契作公告與農民契作合約的訂立、契作面積的審查及核定;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及作業費的核定及撥付;負責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栽培管理技術及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辦理每季高粱及大、小麥產量審核。

農試所指出,有關農戶在契作高粱及大、小麥的申報注意事項:於契作公告內規定申報日期,每期作申報期程為十五天,超出期程不予受理;申報人需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申請,申報時應填具「高粱及大、小麥保證價格收購申報契作切結書」,並由各鄉鎮公所於公告期程結束後,一週內彙整送農試所審核,經由該所承辦人查核農戶申報種植面積如有不符,應隨時通知農民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土地地籍資料影印本)予以更正,各筆耕地經通知農民更正,限期未更正者,該筆土地不列入合約契作;農戶實際種植日期與申報種植日期的變動多於十天時,應於該地區勘查規定結束前,以電話向該所報備更正種植日期。

而契作高粱及大、小麥收購對象:以收購地區推廣品種為主;契作收購高粱及大、小麥以辦妥申報契作手續,並經由農試所派員實地勘查確實自行生產的農民為限;間作其他作物者不予受理契作收購;契作高粱及大、小麥生育不良植株矮小,存活率未達百分之四十者,按比率減少收購量;而高粱收購價格,每公斤新台幣二十六元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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