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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朋友別讓自己權益睡著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健保可繼續投保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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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工作平等法自今年三月八日正式實施,健保被保險人依規定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投保單位也應為其辦理繼續投保手續,請婦女朋友特別留意,別讓自己權益睡著了。中央健保局指出,受僱者依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可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於原投保單位繼續參加全民健保,投保單位應依規定為其辦理繼續投保手續,有關投保手續如后:

─申請資格(詳兩性工作平等法第十六條規定)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之雇主(僱用人數之計算,包括分支機構及附屬單位之人數)。任職滿一年。受撫育子女未滿三歲。

─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或繼續投保期間有變動時)之承保申報手續,投保單位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一份,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送健保局轄區分局申報。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被保險人嬰兒之戶籍資料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及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相關證明文件(同一投保單位投保員工已達三十人以上者免附)。

─保險費繳納,被保險人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期間,保險費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其應自行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原由投保單位負擔之保險費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免予繳納),保險費繳款單由健保局直接寄發被保險人繳納。

─有關涉及被保險人繼續投保效力認定等規定,健保局將於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後,另行公布。另投保單位或被保險人如對前揭說明如有疑問,敬請洽詢健保局承保處(電:02-27065866轉2217-2225)或轄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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