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得進出大陸但不包含中央派駐單位立委吳成典等人在立院提案要求納入並獲朝野立委廿五人連署將送行政院研處
金馬籍立委吳成典、曹原彰及台中縣立委馮定國昨(十五)日中午在立法院院會中共同提出臨時提案,針對行政院九十年九月五日院會修正通過之「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並不適用於中央政府各部會設於金門、馬祖之所屬機關第九職等及以下公務員,該等人員欲赴大陸地區,仍須依照「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顯有失公平合理,建請行政院院會修改相關辦法,以保障該等人員進出大陸地區之通行自由。該案獲得朝野立委二十五人之連署,經院會討論後無異議通過,將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曹原彰在提案說明中明確表示:行政院院會於九十年九月五日修正通過之「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放寬服務於金門、馬祖地方政府第九職等以下或縣營事業單位的公務員,除警察人員及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研究者外,經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後,得申請許可由金門、馬祖進入大陸。但該修正通過之條文卻將中央政府各部會派駐於金門、馬祖各所屬機關第九職等及以下公務員排除在外,該等人員如欲赴大陸地區,仍須依照「臺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相關規定辦理;換言之,凡服務於金門、馬祖兩地,直屬中央各部會管轄之國家公園管理處、退輔會榮民服務處、地方法院及檢察署、監獄、國稅局、國有財產局、入出境管理局、民航站、關稅局、郵局、電信局、電力公司等等::::::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均無法比照縣屬公務員之條件進入大陸,顯有失公平合理。
吳成典指出:政府既已考量國家安全,限制涉及國家安全或辦理機密業務人員不得進入大陸,則同在金門、馬祖地區服務之中央與地方公務人員,若無上述考量即應具有等同入出大陸地區之資格,行政院現行辦法及陸委會政策方針格局實過於狹隘、不夠宏觀。政府自開放金、馬小三通以來,因此等法規層層限制,致服務於金、馬兩縣各中央機關首長基於職責,至今尚未同意第九職等以下部屬(包含未涉及機密業務之一般行政人員、駕駛、工友)經許可進入大陸地區,有必要放寬對該等人員赴大陸之限制。
另曹原彰也強烈要求行政院及陸委會再次針對「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補充修訂第十之一條為:「在金門、馬祖服務之中央政府各部會所屬機關第九職等以下公務員,得依員工差假相關規定,經所屬服務機關首長同意後,比照縣政府及縣營事業單位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以達公平合理、一體適用之對待。
「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已修正為「::::::臺灣地區人民經許可後得憑相關入出境證件,經查驗後由試辦地區進入大陸地區,或由大陸地區進入試辦地區,不受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法令限制::::::」,又政府已開放大陸人士來台觀光,為改善兩岸關係,應同時放寬金馬地區第九職等或公營事業單位、未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研究之公務員,得申請赴大陸旅遊,裨益兩岸人民之良性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