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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選擇在原單位投保健保各分局開始受理被保險人申報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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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兩性工作平等法於九十一年三月八日起施行,中央健康保險局各分局已開始受理健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選擇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的申報作業。留職停薪期間的保費可順延三年繳納,至於雇主負擔的保費可免予繳納,藉此保障員工不因育嬰假而飯碗不保。

健保局指出,依照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三十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可以選擇繼續在原單位投保或依附有職業的配偶投保。

如果選擇前者,原投保單位應填具「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並檢附被保險人嬰兒戶籍資料影本或其他證明文件、及雇主僱用三十人以上的相關證明文件,送健保局轄區分局申報。

健保局表示,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選擇在投保單位繼續投保期間,保險費仍按原投保金額等級計算,其自行負擔的保險費可以順延三年繳納,保險費繳款單屆時會由其各分局直接寄發給育嬰留職停薪的被保險人;至於原應由投保單位負擔的保險費,依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投保單位可免予繳納。

健保局並表示,有關繼續投保申報表件,投保單位可洽健保局各地分局索取或上網進入該局全球資訊網站(www.nhi.gov.tw)的投保單位專區表單格式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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