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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務人員上下班各有十分鐘之緩衝時間三個月緩衝期至今日截止顏主席:省府暨所屬金馬機關應貫徹執行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省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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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公務人員上下班各有十分鐘之緩衝時間,三個月緩衝期至今(一)日截止,福建省政府主席顏忠誠希望省府暨所屬金門、連江兩縣各機關應貫徹執行該項規定,公務人員需確實遵守,省府也會不定期派員訪查。

行政院九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其中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公務人員上下班各有十分鐘之緩衝時間,因行政院為免上開修正規定,造成同仁適應上之困擾,特爰准有三個月之調適期,本案四月一日調適期滿後,仍應貫徹執行。

省府指出,省主席顏忠誠於省府三月份第三次主管會報中指示為加強為民服務,重申公務人員應遵守「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按時上下班及維護辦公秩序並要求各單位主管,詳實辦理屬員平時考核記錄。

顏忠誠強調,公務人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到達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與早退如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應視為曠職,希望省府暨所屬金門、連江兩縣公務人員確依規定遵守,縣府將不定期派員赴各單位實施訪查。

依行政院修正之「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八點中規定,

省府秘書長翁明志指出,以往由於行政單位有所謂彈性十分鐘緩衝時間,經常有民眾在剛上班或下班前時段內前往洽公找不到承辦人的情事發生,造成不少民怨,希望藉由這項措施重塑政府形象,他呼籲各機關嚴格執行考勤記錄,作為公正考核的配套措施,建立一個為民服務的行政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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