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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問題不惜打上憲法官司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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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問題不惜打上憲法官司

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問題不惜打上憲法官司

經過了八年多的努力,為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兵役問題不惜打上憲法官司的李昭明,終於為兒子爭取到「國民兵身分證」,李昭明指出,目前兵役問題雖已獲初步解決,但在營及已退伍的同齡役男卻還有許多問題尚待解決,希望縣府能持續提供協助,讓整件案子能圓滿落幕。

手中拿著兒子的國民兵身分證,李昭明對六十四、六十五年次役男首次提起陳情的日子─八十三年三月十七日,仍記得清清楚楚。李昭明說,從訴願、行政訴訟到最後的憲法官司,經過了八年多的努力,終於在縣府及立委的協助下讓尚未服役者順利領得國民兵證,其中最關鍵的「轉彎處」在於九十年七月十三日的司法院大法官第五二九號解釋。

在該項國民兵身分證上註明著:國民兵至年滿四十歲之翌年除役,未除役前依規定由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管理,戰時或非常事變時應受勤務召集,平時得依需要編組。李昭明指出,除了尚未服役之役男已獲發國民兵證之外,尚有在營服役,以及已服兵役的同齡役男,他們的權益也應同樣受到保障,未來將繼續推動與追蹤,也希望縣府持續提供協助,讓整個案子能獲得圓滿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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