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上漁船工作補充漁業勞力不足農委會設獎勵金歡迎民眾向就業服務台或區漁會洽詢
為補充漁業勞動力,提供國人上漁船就業機會,農委會刻正辦理「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凡符合十六歲以上不曾上漁船工作,或領有船員證但一年以上未受僱上船工作等條件,且向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辦妥登記後,連續工作六個月、出海一百二十天以上者,每月可領得一萬元的獎勵金,歡迎地區民眾向就業服務台或金門區漁會洽詢。
該項「獎勵國人上漁船工作輔導計畫」主要宗旨在補充漁業勞力,提供國人上漁船就業機會,確保漁業永續經營。經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合格持有證明文件,並符合以下兩種條件之一者,均得辦理登記:一、年齡十六歲以上之男性,未曾上漁船工作,並於輔導上船工作前,依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四條規定取得漁船船員手冊者。二、領有漁船船員手冊但已有一年以上未受僱上漁船工作者。
縣府指出,倘若沒有在漁船上工作的經驗,可前往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接受為期四天的海上求生、滅火、及就、救生艇筏操縱等四項基本安全訓練。若領有船員證但未曾接受上述四項基本安全訓練者,也必須接受開發中心安排的訓練課程。訓練過程中由該中心提供膳宿。
受過四項基本安全訓練,有意願在漁船上工作者,經向遠洋漁業開發中心辦理登記,並獲通知符合登記資格後,於九十一年底以前受顧於特定漁業十總噸以上漁船,連續工作滿六個月,期間累積出海作業一百二十天以上,出海期間無涉及違反漁業法令規定事項者,將發給每月新台幣一萬元之六個月獎勵金。六個月期滿之後如果繼續受僱在漁船上工作滿六個月,且符合前述條件者,得再次申請每個月一萬元的六個月獎勵金。有意申請該項獎勵者,可向就業服務台洽詢,電話:31119;或洽金門區漁會,或漁業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漁業訓練科莊先生,電話:(07)821-4103轉分機331。
此外,漁船船主若符合行政院勞委會獎助僱用中高齡、原住民、生活扶助戶漁工相關規定時,亦得另案向勞委會提出獎助申請。相關事宜也可向就業服務台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