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刻正籌設「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
為有效促進兩性工作平等相關事項,縣府刻正籌設「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並針對公務部門與私人企業進行現況調查,未來將透過委員會的運作來調查與審議申訴案件,並推動各項相關工作。
縣府指出,「兩性工作平等法」今年一月中旬剛完成立法,三月八日的婦幼節當天起正式生效,根據兩性平等法規定,為審議、諮詢及促進兩性工作平等事項,各級主管機關應設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負責兩性工作平等法及其附屬法規之諮詢、申訴案件之調查及審議,以及其他促進兩性工作平等。根據縣府研擬的「金門縣兩性工作平等委員會設置要點」草案,該委員會將設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縣府代表兩人,勞工團體推薦代表一人,僱主團體代表兩人,婦女團體推薦代表兩人,以及具備勞工事務相關學識經驗人士、學者專家兩人。在這十一位委員當中,女性委員人數應占全體委員數二分之一以上。委員的任期二年,屆滿得續聘之,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縣府社會局勞工行政課課長兼任,同時兼派社會局現有人力辦理委員會相關工作。
在設置要點草案中規定,委員會在受理兩性工作平等相關申訴案件後,應即召開審議委員會就申訴案進行審議。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若僱主違反該法第七至第十條等規定,例如:雇主為受僱者舉辦或提供各項福利措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等,受僱者得向委員會提出申訴,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則可裁處違法者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當事人若不服主管機關之裁處,亦可向委員會提出申訴,或直接循訴願管道尋求救濟。
此外,為瞭解地區各公家機關及公、民營企業推動兩性工作平等事項的實際狀況,縣府也正針對所有機關、機構進行普查,調查項目包括各機關、單位招募、甄試、進用是否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考績是否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舉辦教育訓練活動是否因性別有差別待遇?提供各項福利措施是否因性別有差別待遇?退休、資遣、離職、解僱等是否因性別有差別待遇?各單位是否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或予以解雇等?單位是否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為處理受僱者之申訴,是否建立申訴制度協調處理?單位是否有設置托兒設施或提供適當之托兒措施?縣府強調,該項調查將是未來推動兩性工作平等的重要依據,特別呼籲各機關、單位應全力配合調查,若有部分待改善事項也希望各機關、單位儘速研擬改進措施,共同促進兩性在工作上的平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