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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推動限制使用免洗餐具政策衛署公布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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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環保署推動限制使用免洗餐具政策,衛生署已於日前研擬完成「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及「餐具之洗滌Q&A」,並已公佈於該署(www.doh.gov.tw)及環保署(www.epa.gov.tw)網站,金門縣衛生局希望各公私營餐飲業者均能參考並確實操作,以確保餐飲衛生。  

環保署推動免洗餐具之限制使用政策,第一階段預定自今年七月一日起以機關、公私立學校、公營事業及軍事機關之餐廳、福利社或員工消費合作社為對象(外售者除外),第二階段將再擴大限制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之餐飲業者。

目前除了軍隊及部分大專院校、醫院未使用免洗餐具外,其餘皆大量使用免洗餐具,衛生署認為必須及早輔導業者因應,並擬訂之「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及「餐具之洗滌Q&A」,對洗滌餐具所必須注意之衛生問題(譬如水溫、水壓等),均有明確規範,將可確保洗滌之成效。

另為使業者能熟悉相關作業,衛生署即將展開餐具清洗之衛生講習,並將責成地方衛生局於六月底前完成業者之餐具清洗作業稽查,以保障國民飲食衛生。

「餐具清洗良好作業指引」及「餐具之洗滌Q&A」,提供餐飲業者清洗餐具服務之業者除應具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之建築與設施外,並應備有至少一套輸送帶式或類似型式具有洗滌、沖洗、有效殺菌功能之高溫自動洗滌設施。

這項作業指引明文規定,大型餐飲場所若未購置自動洗滌設施而以人工洗滌時,其清洗設施亦應具有洗滌、沖洗、有效殺菌三項功能,以及足夠之餐具貯存架、足夠之密閉容器以運送餐具、足夠貯放餐具之箱型可密閉之運送車、清潔區與其他區域應有效隔離,區內具有正壓系統以防由外部環境污染、清洗作業場所應有防止病媒入侵設施。

此外,提供餐飲業者清洗餐具服務之業者應以密閉容器收取餐具,再置於密閉車運送,運至處理場所後應集中貯存於污染區,運輸車輛之廂體及密閉容器應立即以加壓水洗淨並維持乾燥狀態,必要時應予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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