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軍官校飛行常備軍官班招生十五日起報名
空軍軍官學校九十一學年度「空軍飛行常備軍官班」招生,訂於四月十五日至五月十五日受理報名,報考人員須於時限內(郵戳為憑)檢附相關資料,以掛號郵寄「岡山郵政九○二七七附五號信箱,空軍軍官學校教務處飛行常備軍官班招生處」收。
這項招生,招考對象:一、具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學暨獨立學院及二年、三年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之未婚男性社會青年及具同等學歷之國軍在營士官、士兵,及符合各項報考限制及體格標準者。二、國軍服役半年(含)以上之在營未婚男性少、中尉軍官,及符合各項報考限制及體格標準者。
報考限制:一、年齡:二十歲至廿六足歲︻自民國六十五年四月十五日以後(含)至七十一年五月十五日(含)以前出生者︼。二、未曾於空軍官校接受飛行訓練者。三、以在營軍人身分報考者:(一)須經上校編階主官(獨立單位准由中校編階主官)同意,出具人員審查表及證明公函。(二)任職於友軍單位者,須再出具該軍總部同意報名及錄取後報到之證明公函。(三)軍官、士官(不含義務役)服役期間考績須均為甲等(含)以上。四、待役考生於報名後須先行辦理緩徵,未辦理者,於徵召入伍後雖獲空軍軍官學校錄取,亦不得辦理報到。五、取得僑務委員會有關學歷及國籍(中華民國)證明之僑生報考。六、曾受刑之宣告(或因案未結)感訓處分、保安處分、或保護處分者,或經軍事院校開除者,不得報考。但符合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三條之一,視為未受宣告及紀錄之塗銷者,不在此限。
體格標準:一、身高:一六○至一九○公分。二、體重:按BMI甲等體位標準,範圍十六點五至卅二。三、視力:兩眼裸視各在一點○(含)以上。四、需符合第I類空勤體格標準。一般體檢作業日期為四月十二日至五月十二日止。地點:考生須自費(費用一、二○○元整)至各地區國軍醫院實施一般體檢。
招考員額:預計錄取四十六員(惟實際錄取人數,將依九十一學年度空軍軍官校飛訓員額狀況予以調整,以符實需)。
寄發通知規定:考試通知於六月十日前寄發准考證。體格複檢通知,六月廿八日前寄發,入學通知,八月九日前寄發,入學報到日期九月六日。而軍職人員自報到日起調職為空軍官校飛行學員。訓期為二年(含於空軍官校入伍教育四週、基礎軍事學科十五週、飛訓相關課程八十二週及階段假三週)。而所有完成專業飛訓者,於部隊服役期間(含部隊訓)停飛者,仍依規定服滿常備軍官役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