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公告對爆裂物之認識與防處辦法
邇來台省爆裂(炸)物事件頻傳,影響社會治安甚鉅,縣府公告「對爆裂(炸)物之認識與防處」辦法,希望加強民眾對爆裂(炸)物的認知、防災應變知能,防患未然。
縣府表示,爆裂(炸)物的泛指,有爆發性,且有破壞力,可於瞬間將人及物殺傷或損毀者而言。過去多以為爆裂(炸)物的外型都是鐵殼有風葉尾的炸彈,而現在多是經過偽裝成不易發覺其危險徵候的日常用品,如信件、包裹、禮盒、食品或手提箱等詭雷炸彈。
常見的爆裂(炸)物包括,1‧土製炸彈、2‧信件包裹炸彈、3‧其他可塑性炸彈。而爆裂(炸)物引爆裝置方法很多,可以藉壓發、拉發、鬆放、震動、感應、遙控或其他方式誘使接通電路而引爆雷電管,造成爆炸。
縣府也提醒民眾,如發現可疑信件、包裹、箱篋,或有聲響不明物品,和不確定物主的任何一件普通日常用品(具),及各種違常棄置的有價物品,在心理上都應提高警覺│假設它是一件爆裂(炸)物。此外,非熟悉之郵務人員或身份不明人士投寄或送達之信件、包裹、禮盒,具有陌生地址、筆跡、怪味,或是厚薄、重量不均衡,有線頭突出、有針孔、破損、油漬,以帶密縛等有違常理的狀況都應謹慎。倘若民眾發現可疑爆裂(炸)物,縣府表示,必須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一)、「不要碰它」、「更不要動它」,受過良好訓練的電子技術人員,都可以製造出一般處理人員無法破解的引爆裝置,處理不當,頃刻即造成重大災害。
(二)、利用偵檢器材試探有無金屬反應。
(三)、迅速通報政風單位,並聯繫轄區警察機關派員處理。
(四)、撤離現場人員,設置警戒範圍,禁止任何人接近。
(五)、查看附近有無類似或其他可疑爆炸物。
(六)、搬開附近易燃、易爆物品,關閉電源總開關。
(七)、利用阻絕物體加以隔離,如輪胎等可防止爆炸引起之震波及四散飛射之物體。
為加強各機關單位防範爆裂(炸)物,縣府並指出,就各機關環境特色,擬訂防範爆裂(炸)物計畫,定期實施檢查與演練,結合現行之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實施計畫執行,並定期實施檢查與演練;此外,訓練收發人員及機要人員養成習慣性高度警覺及具有使用偵檢器材辨識、處理可疑郵件或包裹之能力,以確實防患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