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政府機構等七一起禁用塑膠袋違者將處六萬至三十萬元罰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點閱率:824
字型大小:

昨(二十二)日為世界地球日,行政院環保署於昨正式公告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以宣示保護地球,愛護環境,追求環境永續發展的決心。

本縣環保局指出,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含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凡是在以上場所經營福利社、合作社、餐廳或其他販賣業務之機關、事業機構或民間業者均列入第一批管制對象。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為凡是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或聚氯乙烯(PVC)等成分,經由吹膜、壓延或擠壓加工成型,且厚度未達╳零點一╳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得提供,厚度達╳零點一公釐(含)以上者不得免費提供。但下列四種方式之購物用塑膠袋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一、以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二、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三、於工廠製造包裝產品者。四、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至於塑膠類(含發泡聚苯乙烯,即保麗龍)免洗餐具包括杯(不含杯蓋及盛裝飲料紙杯之封膜、杯座)、碗(不含碗蓋)、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均不得提供。但以這些免洗餐具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

環保局表示,第一批限制使用將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正式實施,凡屬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未依該公告規定辦理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也希望民眾拿出愛心保護我們的地球,雖然限制使用初期可能會有所不便,但是從資源永續利用的觀點要減輕地球的污染負荷,以限制使用的手段來逐步改變民眾拋棄型的消費型態,是未來環境保護必定要做且亦不得不做的工作。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