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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百餘民眾曾花二百三十萬元購買未經衛署許可藥物私煉中藥物販售四台商依法送辦警局籲民眾勿買來路不明藥物以免破財傷身籲人人勇於檢舉偽藥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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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連舖路面的「柏油」都可以吃嗎?

金門縣警察局在二十七日深夜將四名因涉嫌私自煉製,並在未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許可的私製龜鹿二仙膠中藥製品,販售於不特定人牟利的犯罪嫌疑人蘇福柱等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而縣警局也初估地區民眾約有一百多人購買此私煉藥物,總金額逾新台幣二百三十萬元。

金門縣警察局針對本案並特別呼籲地區民眾,指出任何一種成藥均須衛生署核可且有核可字號,方為合法的藥品;而亂買成藥,既花錢又傷身,因此,大眾對於坊間私煉藥物,千萬勿輕信,發現來路不明,應向警察局或衛生局踴躍檢舉。

縣警局指出,犯罪嫌疑人蘇福柱(台南縣人)、江祥榮(嘉義縣人)、鄭憲鴻(台南縣人)、吳德祥(台南市人)等四人均未具中醫師及藥劑師執照,涉嫌於九十一年四月十七日起,未經主管機關行政院衛生署及金門衛生局之許可,私自在金寧鄉榜林村等多處地點,設置煉製龜鹿二仙膠器具,由江嫌負責運送器具、藥材、成品、半成品,鄭嫌負責控制爐火及水量,將各式中藥材熬煮成中藥原汁後,交由吳嫌於鼎中將原汁熬煉成「龜鹿二仙膠」中藥製品,並以該藥有補中益氣、明目養肝、補腎益精:::等之廣告宣傳,販售於不特定人。

而案經金門縣警察局持金門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會同金門縣衛生局人員前往金湖鎮新湖里前港路三巷十號蘇嫌等人租賃處所,及金寧鄉榜林村籃球場熬膏場所等處搜索,查獲大量龜鹿二仙膏成品、半成品、中藥材、製藥器具及文宣品等,已觸犯藥事法,爰依法移送檢方偵辦。

金門縣警察局刑警隊隊長翁宗堯於四月中旬接獲線報,指有不明人士於沙美地區私煉中藥並公開販售,即向局長張蒼波陳報,經張局長指示由刑警隊第二小隊小隊長與各警察所組成查緝專案小組,展開秘密蒐證,經多日跟監查訪後,於四月二十七日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後,由刑警隊召集金湖、金寧警察所會同金門縣衛生局人員,同時於金湖新湖里蘇嫌等人租賃處所,及金寧鄉榜林村籃球場熬膏場所等處進行搜索,除了發現大量煉製成品、半成品及其藥材外,更於榜林村之籃球場發現吳嫌在場提煉、鄭嫌宣傳販售,及江嫌負責載運相關物品,經帶案偵查後將主謀蘇福柱及上述三嫌依違反藥事法移送檢方偵辦。

縣警局指出,經過初步調查,得知該集團成員約十六名由台南縣籍蘇福柱為主謀,有組織分工從事提煉成藥工作,他們等人以金湖鎮新湖里前港路三巷十號為基地,並選擇鄉下較大之村落(沙美地區的汶沙里、陽翟、金寧地區的榜林、北山、湖下、金城地區的金門城)等處實施煉製,經他們等在場聲稱其藥具有強身特別療效,蠱惑無知民眾購買,經查證他們等人以每台斤新台幣八千元販售,或三台斤賣新台幣二萬元,自本(四)月十七日至二十七日期間約十天,初步估計上述之地區民眾約有一百多人購買,總金額逾新台幣二百三十萬元。

金門縣警察局表示,本案除觸犯藥事法外,另涉扣押中藥材中的龜板是否為保育類動物,及販賣藥商許可證、台南市政府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否為偽變造,將待縣警局送鑑定、查證後,視結果後另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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