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房屋稅開徵繳納期限至月底止
九十一年房屋稅五月一日開徵,繳納期間自九十一年五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止。金門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後遺失,請於繳納期限內向稅捐處申請補發。
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依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一、持繳款書就近向銀行、合作金庫、信用合作社或其他代收稅款處繳納。
二、利用自動櫃員機繳稅:房屋稅額在二百萬元以下者,可持辦理轉帳繳稅銀行之金融卡到貼有轉帳繳稅標誌(跨行:提款+轉帳+繳稅)之自動櫃員機進行轉帳繳稅並立即扣款,全天候二十四小時皆可辦理,繳款時間至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二時止,轉帳手續費由稅捐處負擔。
三、網際網路繳稅:使用網際網路繳稅者,需先向存款金融機構申請並取得電子錢包軟體、使用手冊、交易憑證識別資料及網際網路存款帳號等,再將軟體自行安裝於個人電腦,經由網際網路到交易憑證認證中心(網址: http‥//www.ca.taica.com.tw)線上取得憑證後透過網際網路繳稅。繳款時間至五月三十一日晚上十二時止。網際網路繳稅之金融機構可至網址: http‥//eb.fisc.com.tw查閱。
已辦理約定轉帳之納稅人,稅捐處不寄發繳款書,直接由受託金融機構或郵局於限繳截止日扣款後寄送轉帳繳納證明。轉帳繳稅方便、省時,您若尚未辦理,可利用繳款書內「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申請自次年起轉帳繳稅。
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如發現課稅內容或稅額有疑問(例如稅單核課情形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不符或納稅義務人名義不符),請於限繳日期前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分處查詢、申請更正。該處提醒您,九十一年房屋稅繳納期限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為星期五,六月一、二日適逢例假日,六月三日(含當日)以後繳納者將依規定加徵滯納金,請您於繳款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