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資處辦採購法宣導講習

物資處辦採購法宣導講習
金門縣物資處昨日舉辦一場採購法宣導講習,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指出這項講習內容著重於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案件時可能發生之缺失態樣與因應作法,希望各機關承辦採購業務及監辦人員用心聆聽與學習,以為自己充實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的瞭解,能在各機關發揮種子效應,進而增進機關採購素質,為建立本縣之採購制度,盡一份心力。
這項活動,係於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假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由物資處長李錫隆主持,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也代表李縣長致詞,地區各機關承辦採購業務及監辦人員與會參加。
翁主秘致詞指出,政府採購法於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由總統公布,並自八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起正式施行,縣府為配合法令之實施,乃於八十八年八月份責由金門縣物資處配合業務轉型為專責採購機關,除了鄉鎮之外,統一辦理縣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採購發包業務,並於八十九年元月一日開始運作,二年餘,在物資處同仁的努力與工程會的熱心指導及縣屬各單位配合下,各項業務得於順利推展,將藉此機會代表李縣長表達感謝與嘉勉之意。
他指出,政府採購法之制定,在建立政府採購制度,依公平、公開之採購程序,提昇採購效率與功能,確保採購品質。就地區二年來資料顯示,在實務作業方面,採購開標作業統一辦理,從文件整理、標單發售、上網公告、標場管理、以及決標過程完全在公平、公開之原則下進行,已樹立完善採購模式,並且節省各單位人力物力,亦避免了圍標等不當情事發生;在業務績效方面,以九十年度之業務統計,共受理委辦案件計一、○六六件,共計節餘採購款項達新台幣九億三千六百萬餘元。
翁主秘表示,為了加強地區各機關承辦採購業務及監辦人員對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瞭解,物資處特別在九十一年度再次舉辦政府採購法宣導講習,尤其近年來相關子法相繼頒佈陸續修法,這次邀請到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設計師張聰穎在百忙中撥冗來金授課,在採購專業領域,無論是法令規章和實務經驗,都有專精獨到之處,講習內容尤著重於各機關在辦理採購案件時可能發生之缺失態樣與因應作法,希望大家用心聆聽與學習,更期望透過雙向座談溝通,能在各機關發揮種子效應,進而增進機關採購素質,為建立本縣之採購制度,盡一份心力。
這項講習內容,包括政府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並安排座談會,與會人員提出工作上實際問題就教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