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財劃法修正草案攸關金酒盈餘分配比例
行政院院會在「錢、權下放」及地方財源「只增不減」原則下,昨日通過了政院版的「財政收支劃分法」草案,下週將送立法院審議。縣長李炷烽指出,該版草案若能順利過關,金門可望比修法前多出十億元的經費。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了「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攸關金門利益的菸酒稅法分配比例,經立委吳成典、縣長李炷烽及縣府相關部門人員的極力奔走,終於獲得政院的採納,將扣除稽徵成本之後的百分之八十留在當地,僅百分之二十由中央統籌分配。李炷烽在得知該項訊息後,對中央重視金門的回應表示肯定,但強調法案送進立法院之後可能還有變數,也呼籲各界持續關注法案的後續動態。李炷烽指出,未來部分條文修正案正式通過後,金門地區可望增加約十億元的財源,對金門來說稱得上是一大利多。
行政院院會昨日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係在「貫徹權力下放」、「提升地方財政自主」、「建構完善財政調整制度」三個政策目標,以及「錢權同時下放」、「地方實質財源增加」、「直轄市及縣(市)財源只增不減」、「公式入法取代比例入法」等四項修法原則下,進行各種配套設計。
修正草案重點包括:一、劃一直轄市及縣(市)稅課收入分成基礎。遺產及贈與稅由目前直轄市分得百分之五十、縣(市)分得百分之八十,修正為直轄市、縣(市)均分得百分之六十。土地增值稅目前在縣(市)徵起收入之百分之二十應繳由中央統籌分配縣(市)部分,改為全歸地方。
二、擴大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規模。營業稅總收入減除百分之一點五稽徵經費及依法提撥之統一發票給獎獎金後之全數,作為中央統籌分配稅款之財源。菸酒稅在直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徵起收入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經費後之百分之十九,應按人口比例分配直轄市及台灣省各縣(市),在福建省金門、連江二縣減除百分之一作為稽徵經費後之百分之八十分配各該縣,其餘收入全部納入統籌。
三、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分配以公式入法。總額百分之六,用以彌補分配年度各該直轄市及縣(市)因本次法採劃一標準分配致減少之收入數。如有不足時,應另以後述之地方財政調節款彌補之;如有剩餘時,應加入地方財政調節款分配。總額百分之四列為地方財政調節款。
四、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鄉(鎮、市)由縣訂定分配辦法,並落實「只增不減」原則,也規定各縣應保障所轄各鄉(鎮、市)獲配金額,不低於九十一年度分配水準,並維持由中央按月平均直接撥付鄉(鎮、市)之配套規範。
五、建構中央統籌分配稅款透明化之分配機制。未來財政部將會同主計處就中央統籌分配稅款相關設算與爭議事項等定期召開諮詢會議,邀請學者、專家、中央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共同諮商,地方財政調節款方面亦將按季公布收支明細及結存情形,對於撥補災害復建經費的計算方式及相關程序,也將明確規定。
六、強化補助制度規範並作法律層次保障。一般性補助款每年度總額不得低於當年度所得稅及貨物稅總收入各百分之十之合計數,行政院目前暫以新台幣七百四十五億元為規劃目標。
七、提升地方財政紀律及開源節流績效。對地方政府吸引廠商投資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有顯著績效時,予以獎勵。對地方政府開源節流與補助款執行績效等事項得予考核,並得據考核結果增減分配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