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制度將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
環保署將從今年六月一日起取消寶特瓶回收獎勵金,地區民眾在今年年底以前,還是可以持標示有回收獎勵金○.五元的寶特瓶兌換獎勵金,六月到八月民眾可以就近向販賣業者(如7-11便利商店等)或地區回收寶特瓶的回收商,九月起到十二月底止,民眾必須到環保局設置的兌換點兌換獎勵金,環保局希望民眾配合。
環保局指出,有關地區民眾在兌換獎勵金應注意及配合事項包括:
六月一日到八月三十一日以前民眾可以就近向販賣業者(如7-11便利商店等)或地區回收寶特瓶的回收商(金榮廢品收購站,地址:金寧鄉慈湖路一段九之六號;塏怡有限公司,地址:烈嶼鄉東林十四之一號)兌換回收獎勵金。
從九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民眾必須到環保局設置的兌換點兌換獎勵金,環保局預定設立之兌換點在環保局、金湖鎮新塘衛生掩埋場、原烈嶼鄉公所後方等三點。
自明(九十二)年起民眾仍可將回收之寶特瓶賣給回收寶特瓶之回收商或無償交由各鄉鎮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
環保局也表示,環保署雖然取消了寶特瓶獎勵金制度,但寶特瓶仍是公告應回收項目之一,不得將其與一般垃圾混雜,而未依規定做好分類而將垃圾排出者,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之罰鍰,民眾應依規定做好垃圾分類與資源回收工作,以免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