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研擬「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草案
為使民眾及有關部門得依金門縣特定區計畫相關規定進行「農業區」與「保護區」土地之開發利用,縣府昨日邀集相關部門研議「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草案,主持會議的主任秘書翁廷為要求有關部門應在可能範圍內儘量放寬標準,以免形成地區發展的阻礙。該項草案須經縣務會議討論通過並正式辦理公告方能生效。
昨日上午縣府假第二會議室針對「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草案進行研商,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包括工務局等各有關部門均派代表出席。依據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規定,農業區及保護區土地除了興建農舍之外,經「專案核准」亦得進行公用事業設施、汽車運輸業停車場、貨運站、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等。而昨日研議的這項「審查要點」就是未來「專案核准」的重要依據。由於可能影響民眾權益,研議過程中各單位均提出相關意見。主任秘書翁廷為並指示「儘量放寬」的處理原則,希望在合法範圍內儘量提供開發利用的可能。
該項草案與民眾較有關係的部分在於,欲申請農業區或保護區「原有合法建築物之新建、改建、增建」時,應符合草案所附「金門特定區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項表」相關規定,應以原建物所在土地範圍,以及原有門牌、戶數為限,並不得影響附近農業生產環境。此外,農業區或保護區亦得依據該草案申請開發為加油站,電力事業相關設施,電信相關設施,自來水供應相關必要設施,煤氣、天然氣加整壓站,廢(污)水處理設施,環境檢測定相關設施,有、無線電視及廣播相關設施,營建剩餘土石方資源堆置場、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及其附屬設施,社會福利事業設施、幼稚園等。
該項草案必須經縣務會議討論通過,並循法制程序辦理公告後方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