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選舉部分候選人不具備參選資格傳聞甚囂塵上縣選委會特別逐案說明以正視聽
即將在八日登場的第八屆(烏坵鄉第六屆)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近來傳出部分候選人不具備參選資格的謠言,縣選委會特別發佈新聞稿,強調金沙鎮民代表張雲德、李賢準兩人的參選資格業經審查通過,並無不得登記參選等情事。至於金沙鎮何斗里長候選人吳天賞,則因案遭判刑確定尚未執行完畢,因此依據選罷法規定公告撤銷其候選人之登記,由於號次抽籤已經結束,選票上將仍保留其號次,但以下各欄空白,也提醒選民特別注意。
縣選委會指出,針對外傳部分候選人不具備參選資格之傳言特別逐案提出說明,以正視聽。在金沙鎮民代表候選人張雲德方面,縣選委會指出,張員先前因案涉訟,遭法院判處徒刑確定,但所涉案件業經執行完畢,褫奪公權部分也已期滿,經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五月十七日以北檢茂文字第○九一一○○○一○八號函確認在案,因此並無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之情事,所具備之參選資格並無疑義。
有關金沙鎮民代表候選人李賢準部分,縣選委會指出,該員曾因案遭法院判處徒刑,並宣告緩刑確定,此一情形是否有選罷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疑義乙節,經選委會函請中央選委會釋疑後,中選會於五月二十日以中選法字第○九一○○一二七五四│○號函回覆,引述法務部八十年十一月十四日作成的解釋,強調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仍得登記為候選人。而選委會經向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查詢後,得知李員尚無緩刑宣告遭撤銷情形,因此依據中選會、法務部函示,認為尚難認定有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十四條各款所列不得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之情事。換言之,李賢準參選鎮代表的資格並無疑義。
至於遭到撤銷登記的金沙鎮何斗里長候選人吳天賞,選委會指出,該員經法院判處徒刑確定,目前正執行中,且尚未執行完畢,經查證屬實後已於六月三日以金選一字第○九一二六○○三五七│○號公告,撤銷其候選人登記,因此已不具備候選人資格。由於公告撤銷時,候選人已抽籤決定號次,因此其號次仍應予保留,本次何斗里長選舉之選票及選舉公報上都將保留該號次,但號次以下各欄均空白,不加印照片及其姓名資料,也特別提醒選民們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