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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明投票縣選委會提醒選舉人把握權利選賢與能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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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第八屆(烏坵鄉第六屆)鄉鎮民代表暨村里長選舉,將於明(八)日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舉行投票,縣選舉委員會提醒選舉人投票時須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証、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於投票時間內前往指定投票所投票,選賢與能。

選委會指出,這項選舉,訂於六月八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舉行投票,投票地點設在大、小金門、及烏坵鄉四十四個投票所,選舉人應於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証、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人。選委會也提醒選舉人,這次選舉票顏色,鄉鎮民代表為「白色」,村里長為「淺黃色」。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到場,尚未完成投票者,仍可投票。

選委會指出:選舉人在投票時,不得有左列情形,否則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由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三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者。

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者。

有其他不正常行為,不服制止者。

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一人,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或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如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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