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農會將輔導辦理蔬菜網室栽培預計輔導補助廿戶本月十三日截止受理申請
金門縣農會辦理九十一年度輔導蔬菜網室示範栽培,縣農會歡迎符合申請條件並願意接受輔導及補助的農戶,於本(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止,攜帶相關證件,向該會推廣課(電話三二二三七六)辦理登記,逾期不受理。
為輔導農民利用網室栽培清潔蔬菜,發展精緻農業,以減少農藥用量,提高單位面積產量、品質及區分大陸走私農產,保障消費者健康,增加農民收益。金門縣農會依據九十一年度農業環境基礎設施計劃之金門縣農業推廣及農村環境改善辦理這項輔導補助措施。
該項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金門縣政府督導 ,主辦單位為金門縣農會,協辦單位包括金門農試所與各鄉鎮公所。計畫實施期限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止。
縣農會指出,補助種類為蔬菜網室,補助戶數計有網室二十棟(長四十八公尺乘寬五點八公尺)正取廿名,備取十名。
縣農會指出,凡有意願接受輔導種植網室之蔬菜農戶,自本月十一日至十三日止,攜帶身份證影本及申請設置農地土地權狀與地籍圖影本、聯絡電話,於上班時間內向該會推廣課(電話三二二三七六)辦理登記、逾期將不受理。至於補助的條件,包括:蔬菜經營面積達十公畝以上(農地長度須達五十公尺以上),且集中管理栽培者。架設網室之土地需具合法經營證明文件,附近有足夠水源可供蔬菜栽培種植灌溉,土壤質地及排水設施良好者,經審查合格之農戶,全部網室架設所需材料,每棟補助新台幣十二萬元,補助農戶每戶先繳交配合款新台幣四萬元,農戶配合款視工程發包額度而定,多退少補。本案補助之農戶必需接受各級農政單位植物保護人員防治安全用藥技術指導及配合各季種植蔬菜種類及產量調查等紀錄,供該會參考。
另外,栽培戶對受補助設置網室後應妥善管理,並接受縣政府、農試所、鄉鎮公所,及該會派員輔導,或不定期配合示範觀摩活動,不得藉故拒絕。栽培網室不得轉讓或變更使用,如欲構築房舍或因其他工程需移動網室時,農戶應自動向該會申請報備,並經該會同意後始可施工,工程完工後即恢復正常堪用。違反以上規定者,應無條件繳回全部網室補助款。經審查合格之農戶,因其他因素自願放棄者,則依評選成績先後順序優先遞補。
而對於符合規定並提出申請的農戶,並將由縣政府、農試所、鄉鎮公所及該會派員組成評審小組,以評審擇定補助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