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吳成典提案建議交通部修法將計程車納入免徵燃料費對象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點閱率:780

縣籍立委吳成典昨(七)日於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建請交通部於九十一年七月以前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適用對象增訂為:「四、經公路主管機關核准之市區汽車客運業及公路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計程車。」以使提供大眾運輸服務之計程車從業人員亦同享優惠。該案獲得馬祖籍立委曹原彰等朝野立委三十五人連署,經院會討論後無異議通過,將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在提案說明中指出:其在九十一年五月六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審議的「大眾運輸發展條例」時曾附帶決議,交通部應於「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將固定費率提供旅客運送服務之計程車列入「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適用對象,並應於九十一年七月以前完成修訂實施之;本附帶決議業經交通部林陵三部長當場同意。但交通部俟候又擬等立法院通過「大眾運輸條例」之後再一併考量,為敦促交通部如期依本附帶決議修訂上述辦法並據以實施,照顧廣大計程車從業人員,爰提出此臨時提案,以促使交通部及早修改相關辦法。

吳成典強調:計程車深入大街小巷,全年無休,每天服務二百二十餘萬人次,對紓解民眾自行開車上街的交通需求居功厥偉,實在應該將之納入有「固定費率」的「大眾運輸」系統中,給予減免「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優待。雖然日前有媒體報導行政院將整合相關的汽車燃料及污染防制稅為七合一的「石油稅」,但此議題已討論多年,是否會在今年施行仍未可知;何況若先行在「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中將計程車納入免徵範圍,將來在石油稅徵收時亦較易保障其享有優惠。

地區小客車的汽車燃料使用費雖然均已享有七折的優待,然預計「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依吳委員提案修改後,仍能立刻嘉惠地區約三百多輛計程車及其從業人員。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