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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農保給付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認定縣農會盼農友配合辦理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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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領農保保險給付的農民朋友注意囉!勞工保險局已從本月起要求各農保投保農會,在為被保險人請領保險給付時,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作為農保保險人的資格認定,金門縣農會希望各地區農友能配合辦理。

依據勞保局發函各農保投保農會指出,自今年五月一日起,各農保投保農會在為被保險人或請領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時,依內政部在今年四月十五日函示規定,應依其加保時之資格別,檢具全戶戶籍謄本及加保農地之地籍謄本或承租契約等相關資料,以清查其被保險人資料。

至於相關補充規定包括:經農會清查投保資格符合規定者,應將其給付申請書併同清查表暨資格清查證明文件送勞保局,如未付清查表暨資格證明文件,勞保局將函請該會於七日內補具,預期未補具者,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規定,不予保險給付。

另被保險人於申請殘廢給付時,因病情嚴重,要求先予申請,再補提證明資料文件時,准由各農會先為其辦理請領手續,但須在申請書註明資格文件另行補送,並於五日內補具資料送農會辦理資格清查,資格符合規定者,由農會於十日內將清查表暨資格證明文件送勞保局以審核保險給付,逾期未送勞保局將不予保險給付。

另外,農會所送給付申請書件,經勞保局審查資格不符者,該局將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自其喪失資格之日起取消被保險人資格,已領之保險給付及老農津貼,將依法追還。

此外,凡經農會清查已不具投保資格者,將由農會為其辦理退保,保險效力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九條之規定,自申報退保當日二十四時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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