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酒案經一審十次開庭辯論終結十二名被告均出庭應訊法院將於廿四日作出宣判
備受關注的「金酒案」官司,在經過法院一審十次開庭(包括一次勘驗),昨辯論終結。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訂於六月二十四日上午十一時就本案作出宣判。
金門地方法院是於昨日上午十時就「金酒案」官司作第十次開庭,並由法官兼院長蕭廣政獨任審理,被起訴的十二名被告均出庭應訊,同時有八位律師和一名公設辯護人及檢察官蒞庭。庭訊除了在中午休息三十分鐘吃便當外,並持續到傍晚六時三十分左右才結束。
「金酒案」在去年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四個月餘的調查和完成偵查終結,將包括前任縣長陳水在等十二名被告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三到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這件為檢方起訴的被告有:陳水在、陳水木、蔡水游、辛寬得、董應發、李增財、王偲名、翁自保、吳學良、張水忠、李增欽、陳宏仁等十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