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申報所得稅民眾注意了!國稅局籲儘快自動補報並繳納稅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九十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經截止,還未申報的民眾應儘快自動補報並繳納稅款。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只須加計利息補繳稅款,即可不必受罰。
該局強調,未依規定在期限內辦理結算申報之民眾,於事後自動補報補繳稅款時,應加計自綜合所得稅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起(即九十一年六月一日),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稅款,依原應繳納稅款期間屆滿日(即九十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郵政儲金匯業局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計算之利息一併繳納,才算完成補報手續,若僅只填寫申報書,而未補繳稅款者,不適用自動補報補繳免罰之規定,還是得受罰。
該局籲請尚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民眾,儘速自動補申報,並向各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索取「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至銀行繳納應補繳稅款及利息,再將繳款書收據聯附於申報書內,一併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補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