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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坵土地將辦理測量及登記縣府公告範圍及應注意事項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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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縣代管烏坵鄉至今尚未辦理土地總登記,為健全地籍,維護民眾權益,地政局奉內政部核准辦理烏坵鄉未登記土地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九十一年度先行實施地籍測量,為便利土地所有人及使用人瞭解各項,縣府公告有關土地地籍測量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人應行注意事項。

縣府公告本縣九十一年度辦理烏坵鄉土地地籍測量實施範圍及土地所有人應注意事項,包括有:

(一)公布地籍測量範圍:烏坵鄉(大坵村、小坵村)。

(二)受理申報期限:二個月(由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廿五日起至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廿五日止)

(三)土地所有人應於期限內附下列文件影本逕向烏坵鄉公所或地政局申報。

1、土地第一次測量申報書(地政局提供)

2、身分証文件:土地使用人身分証明文件及印章(請自備)。

3、申報土地証明文件:足以証明確實所有或使用申報土地之証明文件(如水、電費繳費証明、門牌証明、鄉公所証明書等具備公文書性質者,請自備)。

4、委託書:本人不能親自申報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請檢附,如申報書已載明有委任關係時免檢附。

(四)受理申報地點:烏坵鄉公所或地政局。

(五)申報方式:親自或委任他人申報。

(六)申報第一次測量應配合之事項:申報人檢附之証明文件經審查無誤,申報人應配合地政局通知出示身分証明或通知單,接受地籍調查,並依使用範圍實地指界、埋設界標,並於地籍調查表上簽章,作為界址測量之依據。

二、地籍測量所設置之測量標(覘標、標石、標樁、標架、標柱、標桿、標旗、標尺、燈標等)應妥為保護,如有毀損或移動者,依「測量標設置保護條例」予以處罰或責令賠償。

地政所也將有關公告內容的文件送烏坵鄉公所、烈嶼鄉公所、金寧鄉公所、金城、金湖、金沙鎮公所、大坵村公所、小坵村公所、烏坵鄉公共事務協會、金門華僑協會、新加坡浯江公會、新加坡金門會館、台北市同鄉會、台北縣同鄉會、高雄市同鄉會、高雄縣同鄉會、台南市同鄉會、台南縣同鄉會、台中市同鄉會、台中縣同鄉會、桃園縣同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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