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生命‧歡度暑假海報漫畫比賽自八月廿五日至九月十日收件
由金門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主辦的九十一年度「珍惜生命、歡度暑假」海報、漫畫比賽,自八月二十五日至九月十日收件,歡迎各高中、國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並在開學後統一送件。
校外會指出:
近年來由於學生意外事件造成之傷害高居不下,致使青少年每年意外傷亡近千人,因此防範意外事件,是維護校園安全之首要工作,當時序進入炎炎暑假,意外事件亦進入高峰期,適時之安全教育宣導將可防範意外事件之發生,因此期以海報及漫畫比賽,呼籲學生珍惜生命,減少交通事故、意外傷亡及防颱防範溺水。
有關評審標準:
主題旨意:百分之二十,構圖:百分之二十,色彩:百分之二十,內容:百分之十五,技巧:百分之二十,其他:百分之五。
獎勵辦法方面分:
一、國小組:
漫畫:第一名: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六百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幀。
佳作(一至五人):獎金二百元,獎狀乙幀。
二、國中組:
漫畫:第一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幀。
佳作(一至五人):獎金三百元,獎狀乙幀。
海報:第一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幀。
佳作(一至五人):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幀。
三、高中(職)組:
漫畫:第一名:獎金一千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八百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五百元,獎狀乙幀。
佳作(一至五人):獎金三百元,獎狀乙幀。
海報:第一名:獎金三千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獎金二千五百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獎金一千五百元,獎狀乙幀
佳作(一至五人):獎金一千元,獎狀乙幀。
參賽相關規定為:
一、紙張規格:
(一)海報:一律使用全開。
(二)漫畫:一律使用四開。
二、參賽作品凡規格不符規定、內容未結合主題者均不列入評審。
三、發現抄襲及冒用他人名義參賽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參賽者請將報名表(如后)浮貼於作品後,作品之正面書寫姓名及代號者均不列入評審。
五、截稿日期:九十一年九月十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參賽作品一律不退稿,入選作品著作權屬金門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暨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共有,並有刊載、使用之權。
七、參賽作品可郵寄或由各校統一送至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參加評選,住址: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三十二號(教育部金門縣聯絡處收),洽詢電話:三二四七一五 李督導或三二八六七六 林教官。
八、入選得獎者本會於九十年十月十日前以刊登於金門日報、金門晚報等報刊或以專函通知,擇期公開頒獎及展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