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項目敲定
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四日上午開會,已敲定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項目,同時裁示各縣市增加百分之五的補助額度,其中金門縣可從離島基金獲得九億一千一百餘萬元的補助。縣府昨日並召開會議,針對計畫內容的細部調整進行研議,將趕在下週一前提報,做為中央政府九十二年度預算編列依據。
行政院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四日上午在營建署第一會議室召開會議,針對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項目及經費進行討論,由召集人許應深主持,金門縣政府則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代表出席。
離島建設條例公布施行後,內政部特別在九十年度編列預算補助離島八縣市辦理「九十二至九十五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的規劃,而各縣市之建設計畫經六月七日、六月廿日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第十、第十一次會議審查後均已告定案,在建設計畫中的經費來源包括中央補助、縣市自籌及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等三大類。中央補助的部分應由各縣市政府按規定申請,屬縣市自籌者應由縣市政府自行編列預算支應。至於離島基金部分,在七月四日的會中也做出原則宣示,包括延續性計畫、新興計畫、具整體性或示範性,效益涵蓋面廣等計畫,經主管部會編列預算補助後仍有不足部分,將由離島基金優先補助。可增進離島地區民眾生活安全、福利,或可提升離島地區基礎建設服務水準之計畫,亦得由基金酌予補助相關經費。
根據上述原則,金門縣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經核定後,可列入離島建設基金的計畫共有十八項,總經費八億六千七百七十萬元,但為了充裕離島縣市的建設,主席也裁示各縣市得增加百分之五的額度,金門縣則增加了四千三百三十八萬五千元。總計九十二年度金門縣可獲得九億一千一百零八萬五千元。
縣府昨日下午特別邀集各局室及府外各單位主官、管召開會議,針對額度增加的部分如何分配進行商議,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由於文化園區在九十二年度並未獲得離島基金補助,文建會也尚未編列公務預算進行補助,經過討論決定將三千萬元列入文化園區,一千三百餘萬元則由車船處辦理公車汰舊換新。全案簽報縣長核定後,立即由各單位編列計畫,於下週一前提報內政部轉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
由於離島建設基金九十二年度針對金門地區道路及公共設施佔用私地總共編列了二億二千一百餘萬元的經費補助,距離原編列需求數有相當大的差距,對實際辦理徵收作業造成極大困擾,經討論後決定將爭取並協調內政部刪除有關公共設施私地徵收當中「不含道路」之部分內容,希望獲得更大的彈性運用空間。
九十二年度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金門縣的建設計畫及基金補助額度如下:充實消防車輛計畫,二千三百三十一萬元。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興建計畫,二千四百五十萬元。體技館整建暨價購常年訓練用具計畫,三百三十三萬元。改善殯葬設施,九百一十萬元。市區道路用地取得及建設計畫,一億零一百一十二萬元。已使用公共設施佔用私人土地徵收計畫,一億二千萬元。金門整體港埠建設計畫,二億八千萬元。金門地區公共給水系統改善工程,二千六百九十五萬元。金門地區海堤及區域排水改善計畫,三千九百三十四萬元。改善國中小學教育設施計畫,一千七百九十萬元。金門休閒漁業發展與漁港多功能改善計畫,五千六百萬元。富麗農漁村暨農業基礎設施改善計畫,七千萬元。加強造林暨環境綠美化計畫,五千零五十八萬元。急重症後送計畫(含夜駐與後送廈門),二千萬元。居民轉診就醫交通費補助計畫,一百萬元。醫療保健計畫,四百五十八萬元。加強廢棄物處理及管理計畫,一千三百二十八萬元。縣立體育場開辦及設施改善計畫,六百七十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