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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於今年三月間岸巡人員與民眾衝突事件檢方偵查終結將洪俊裕等三人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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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鄭大行/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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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間發生在后豐港的岸巡隊員與民眾衝突事件,經檢方偵查終結後日昨依妨礙公務等罪嫌將民眾洪俊裕、洪德勝、洪德舜三人提起公訴,具體求刑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

該起衝突發生於今年三月二十八日。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莊正在起訴書中指出,居住在金城鎮后豐港的民眾洪俊裕(廿六歲),受僱於來鳳宮北側清運廢棄土方,涉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將土方傾倒在后豐港北側海堤國有地及部分未登錄土地而予竊佔,遭岸巡總隊隊員發現後加以規勸制止。洪俊裕心生不滿,竟持鐵鎚欲加追打執行公務之岸巡隊員並駕車衝撞,復欲奪取蒐證錄影帶及出言恫嚇。

起訴書中指出,岸巡隊員遭遇此一狀況,立即電請金門機動查緝隊支援,洪俊裕則在咬傷一名查緝隊員手臂後,乘隙逃入住宅內,查緝隊員隨後追蹤現行犯進入洪宅後,又遭洪德勝(四十二歲)、洪德舜(卅四歲)兄弟強搶錄影器材及施暴成傷。

事發後洪某三人還向金門縣議會陳情,要求議員主持公道,並有多位議員出面聲援,痛陳岸巡隊員擅闖民宅、侵犯人權等。

檢察官莊正則在起訴書中指出,洪俊裕於海岸任意傾倒廢土破壞環境,受勸止猶對執法公務員百般恫嚇,惡性重大,而洪德勝身為警務人員,竟與洪德舜嘯聚同村鄰右親友,仗勢對執法公務以暴力相加,犯後猶不知悛悔,冀藉不知情之民意機關及輿論先發制人,妄圖扭曲事實,混淆視聽,舉止乖違,行徑囂張,殊屬非是。

全案經偵查終結後,檢察官對洪俊裕違反刑法妨害公務及竊佔罪部分,及洪德勝、洪德舜違犯刑法妨害公務罪嫌均提起公訴,並請求從重量處有期徒刑二年,褫奪公權二年,以資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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