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合法菸酒業者及大眾消費權益縣府加強展開菸酒查緝宣導
在菸酒管理新制上路,為加強私劣或仿冒偽造菸酒的查緝工作,維護消費大眾權益,金門縣政府和金門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也加強菸酒查緝宣導,並希望鄉親和消費大眾踴躍檢舉私劣菸酒。
金門縣政府指出,行政院自本(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起施行菸酒新制,為維護合法菸酒業者及大眾消費權益,縣府依菸酒管理法規定,即日起不定期派員實施抽檢,請民眾及業者共同配合。
抽檢項目包括:一、營利事業登記證的買賣項目是否載有菸酒項目。二、是否有販賣劣菸、劣酒。三、是否明知為私菸、私酒或劣菸、劣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四、菸酒之標示或宣傳是否符合規定。五、菸、酒之廣告或促銷是否符合規定。六、是否有販賣啤酒以外容器容量超過五公升以上之酒類。七、是否以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之方式販賣菸酒。
至於查緝內容主要為:◎明知為私菸、私酒、劣菸、劣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以手工產製私菸、私酒供自用者,免予處罰)。
◎菸酒包裝需註明品名、製造商名稱或進口商名稱、成份、警語、重量:::等。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不符本法標示規定之菸酒,處查獲物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鍰,並沒入違規之菸酒。
◎菸之廣告不合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經三次處罰者,並可停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六個月至一年。
◎製作菸品廣告或傳播或刊載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酒之廣告或促銷不合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販賣啤酒以外之酒類容器容量超過五公升以上者,處以查獲物查獲時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之罰鍰。
◎酒之販賣不可以自動販賣機等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違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日連續處罰至違反行為停止為止。
◎不得販賣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違者處新臺幣三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金門縣政府對於菸酒業者派員聯合(查緝小組)抽檢,受檢者不得拒絕、規避或妨害。
◎金酒為金門命脈之所繫,邇來不法集團虎視眈眈,非法偽造冒充,魚目混珠,致金酒岌岌可危,為確保金酒前途、鄉親福址,請大家共同重視,隨時舉發,政府將提供檢舉獎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