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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違規攤販警方需要亮槍? 金城警察所指出已由督察室調查是否過當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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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警察所昨日上午執行「清道專案」的取締工作時,帶隊的巡佐竟然拔槍喝令業者交出擺設的商品,「強勢」的值勤作為震撼了整個東門菜市場。縣警局昨日下午特別召開協調會,表示將針對值勤是否過當進行調查,業者則同意配合清道專案以避免影響交通。

昨日上午九時許,金城警察所巡佐賴春成率員警四至五人一組,前往東門菜市場執行「清道專案」之取締工作時,竟然為了「清除」攤商的貨品,對一位沒抵抗、按警方要求默默收起商品的業者,拔槍喝令交出已收至室內的商品,「強勢」的作為引起在場民眾議論。業者指出,警方執法應講究正當及衡平原則,所使用的手段不應超過欲達成之目的,質疑警方拔槍威脅的動作顯有失當。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警方對在道路堆積、放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品,以及公告禁止設攤之處擺設攤位者,「經勸導」不即時清除,或行為人「不在場」,警方可將這些物品視同廢棄物,並依廢棄物法令清除之;擺攤之攤棚、攤架得沒入之。但檢視警方值勤的過程,卻有民眾一再反映,警方根本是一來就取,一取就走,這次又採取「拔槍」的強悍作為,該如何在維持公權力及依法行政、保障人權之間取得平衡,除了最重要的民眾配合之外,還得觀察警局高層的決心,以及基層值勤員警的素質與訓練。

記者莊煥寧 /金城報導

金城鎮東門菜市場缺乏規劃,金城警察所昨(三十一)日上午執行清道專案,於民族路與莒光路路口取締魚販違法擺設攤位時,遭到業者質疑,雙方曾發生警民口角衝突,金城警察所昨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針對該事件已由金城警察所協調處理中。

據金城警察所指出,警方清除民族路與莒光路路口的攤販,已經過多次勸導,且曾開單告發二次仍未改善,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規定,將道路上的魚貨視同廢棄物品予以清除。

業者則抱怨目前東門菜市場魚販攤位已作為超級市場使用,業者無法取得適當的攤位,故變相向商家租用店面前的空地擺設攤位,警方態度強硬,強力取締,業者將無處可營生,要求給予生存空間。

由於雙方立場沒有交集,據目睹的民眾指出,員警在值勤時與民眾發生口角衝突時,曾有拔槍的過火動作,一時之間民眾議論紛紛。

金城警察所昨日在發布新聞稿時指出,為根本解決東門菜市場魚販占用道路問題,避免警民衝突再度發生,縣警局督察長李懷寧、金城鎮公所秘書黃耿銘、金城警察所代所長莊振嚴及業者在昨日下午在金城警察所會商協調,針對該項警民衝突事件已由督察室調查員警執勤過程行使公權力是否有過當之處,並作適切之處置;而金城鎮公所則儘速輔導業者至漁會超市後側即將開放之攤位營業,業者也同意配合警方執行清道專案工作,儘量避免影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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