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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解除對一百五十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之限制與領照縣警局彙整相關規定上網週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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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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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自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解除對一百五十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之限制與領照,有關機車監理制度與管理措施之因應修改,包括機車之分類、駕照換發、考領駕照等措施,影響所及與民眾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交通部對此已訂定相關規定,縣警局為使民眾瞭解此措施之相關資訊,彙整交通部相關規定刊載於該局全球資訊網站警政新聞(www.kpb.gov.tw/news),民眾可自行上網查看,並呼籲騎士遵守相關規定。

縣警局指出,自今年七月一日起解除對一百五十CC以上重型機車進口之限制後,新的機車分級制度如下:排氣量五十CC以下者為輕型機車,排氣量逾五十CC且在二百五十CC以下者為普通重型機車,排氣量逾二百五十CC者為大型重型機車。輕型、普通重型、大型重型等所有機車均不得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大型重型機車比照汽車停放路邊「汽車停車格」,其停車收費標準則比照「汽車收費」規定。

另外,普通重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一般道路,其「路權」、「轉彎」與「速限」均與輕型機車相同,不得行駛禁行機車道、汽車專用道,且應依規定二段式左轉彎,行車速限在無標誌、標線者,市區速限為五十公里、郊區六十公里、慢車道四十公里。

縣警局也呼籲地區欲駕駛大型重型機車者,應依規定換(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才能駕駛上路,無照駕駛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扣留車輛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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