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市售包裝食品標示營養成分衛生局邀學者抵金傳授新知
金門縣衛生局昨邀請新竹食品工業研究所傅偉光博士前進金門,為地區五十多位食品業者主講「巿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鼓勵業者配合相關法規,展現自己的產品標示,創造自己特色,進而促進金門觀光事業永續發展。
新竹食品工業研究所傅偉光博士指出,近年來國民營養知識提升,健康意識抬頭,且許多先進國家業已實施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制度,為因應國內消費者大眾之需求,建立消費者對營養標示之正確認識及提供其選購包裝食品之參考資訊,有其必要性。
傅偉光表示,基於業者主動標示及漸進推展營養標示制度之原則,凡標有營養宣稱之巿售包裝食品,即需提供其營養標示,目前行政院衛生署已公告市售乳品及飲料兩類加工食品自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以完成製造之日期為準)應標示營養成分及含量。
傅偉光說明,所謂營養宣稱係指任何以說明、隱喻或暗示之方式,表達該食品具有特定的營養性質(例如:富含維生素A、高鈣、低鈉、無膽固醇、高膳食纖維等),惟對食品原料成分所為之敘述(例如:該食品成分為麥芽糊精、玉米油、卵磷脂、碳酸鈣、維生素A棕櫚酸、維生素B2、維生素D3等),則並不屬營養宣稱。
傅偉光也表示,即使未標有營養宣稱之巿售包裝食品,如擬提供營養標示,則亦應遵循行政院衛生署公告營養標示規範;傅偉光昨主講內容包括有巿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宣稱、計算等相關資訊,參加業者相當踴躍,受益良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