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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費率調漲案正式拍板九一施行民眾保費自付額每月平均增加四十元

發布日期:
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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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保費率及部分負擔調整案,將自九月一日起同步實施,健保費率由現行四點二五%調漲到四點五五%,民眾保費自付額每月平均增加四十元,另考量失業人口經濟差,失業族群保費不予調漲,維持每月六百零四元,而重大傷病者依舊免除部分負擔。

喧騰多時的健保調漲案,業經衛生署拍板定案,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保費及部分負擔調整案同步實施,健保費率由現行四點二五%調漲到四點五五%,民眾保費自付額每月平均增加四十元;門診部分負擔方案採「定額」方式,基層、地區醫院維持五十元,區域醫院、醫學中心調為一百四十、二百一十元。

費率調漲案影響是全面性的,但又以軍公教、高收入等族群最受衝擊,八月實施的健保費基調漲案,將軍公教人員平均投保薪資自五成五調至八成薪,即自三一八○○調至四萬三千九百元,自付保費比由四成降為三成,平均每月保費將多支出四十元。

將自九月一日起實施健保門診部分負擔方案調整如下:

1、基本部分負擔

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部分負擔規定維持不變。

醫學中心基本部分負擔增加60元,由現行150元提高至210元。

區域醫院基本部分負擔增加40元,由現行100元提高至140元。

2、特定醫療服務部分負擔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檢驗(查)按20%收取,上限300元。藥品、復健、中醫傷科治療、高利用者部分負擔維持現制。

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一律維持現制。

衛生署簡化定額門診部分負擔,其特色包括有調整幅度較小,除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之基本負擔外,僅針對較易浪費之檢驗、檢查加收部分負擔,並訂有上限,其餘與現制沒有差別。雖然使用者付費精神較弱,惟仍保有促進分級就醫之功能。對重症患者影響有限。此方案估計一年可減少30億醫療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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