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局要求交通隊與各警所加強酒駕、無照駕駛、闖紅燈、砂石車違規等稽查取締以維交通安全
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金門縣警察局分析地區交通事故易肇事路段、時間、肇事原因等統計資料,自上(七)月份起適時調整勤務時間與方式,並加強日間防制車禍作為,及交通稽查取締違規勤務,上(七)月份交通事故件數計三十二件,較去(九十)年七月份三十五件,明顯降低,死亡人數雖較去年同期減少二人,惟仍有死亡車禍發生,為減少地區事故發生,縣警局局長陳瑞通特別指示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依據該局所訂頒「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防制作為評核計畫」落實執行,並賡續加強日間執法及防制作為,將事故件數、死傷人數降至最低。
鑑於本(九十一)年六月份交通事故發生件數、死傷人數仍居高不下,縣警局交通隊依據六月份之交通事故資料統計分析後,函請各警察所適時調整易肇事路段路邊交通稽查勤務時間,並加強日間上、下班尖峰時段之交通警察作為,除依據該局所訂頒之「加強交通指揮疏導工作細部計畫」落實執行外,並針對易肇事原因之動態違規,如酒後駕車、超速、無照駕駛、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砂石車違規、闖紅燈、轉彎不當、爭道行駛、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開車駕駛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撥打行動電話等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行為,加強路邊稽查取締作為。
依據警局交通隊的統計資料,七月份交通事故發生件數為三十二件,較去年七月份的三十五件減少三件;就死亡人數比較,九十年七月死亡人數三人,九十一年一人死亡,減少二人,雖然受傷人數九十一年七月有二十九人,較去年同期二十五人,增加四人,但在發生件數、死亡人數均明顯降低,可見警方防制車禍之策略及作為已顯然奏效。
至於七月份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轉彎不當」、「駕駛疏失」各十二件,「應減速未減速」及「未保持安全距離」各八件,「其他因素」十件。而肇事地點仍以叉道十七件,直道十二件。肇事時段依序為「十二時至十四時」及「十六時至十八時」各六件,「六時至八時」、「八時至十時」及「十八時至二十時」各四件,「二十時至二十二時」三件,仍以日間十二時至二十時發生十七件,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肇事車種則以小客車二十六件最高,其次為機車的二十三件,受傷者以機車二十人為最多。
另外,七月份各項交通執法計取締告發五一二件,包括酒後駕車二十四件、無照駕駛五十三件、超速行駛八十四件、砂石車違規三件、未戴安全帽六十七件、未繫安全帶六件、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一件、其他一般違規二七五件。
縣警局指出,雖然七月份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有降低趨勢,惟仍會持續要求交通隊及各警察所加強日間之稽查取締作為,並賡續執行「安程專案」及酒測勤務,夜間交通執法密度不可因日間勤務加重而有所稍減,應結合巡邏守望勤務,加強防制車禍作為,並運用固定式、移動式超速、闖紅燈自動照相機,全面加強夜間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以「少事故、零死亡、無受傷」為交通工作努力的目標,將地區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降至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