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陸經商血本無歸偷渡來金台籍陳姓男子經湖警查獲依法送辦
金湖警察所於日昨查獲乙名自大陸偷渡來金之台籍陳姓男子,且經清查發現該陳姓男子尚因案通緝中,可謂一案二破!警方在查獲當時陳姓男子係全身衣物全濕,僅著乙件單簿的襯衫及長褲,湖警立即提供乾淨之衣物以供其更換。警方在偵訊後,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又因陳姓男子通緝案件屬台北地院,警方也依法解送台北地院到案。
警方指出,陳姓男子係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間,由高雄小港機場飛往澳門轉前往大陸地區經商,足跡遍及福建、江蘇、湖南等各省,從事的生意也由玻璃逐漸轉往娛樂性電動玩具,而由於其不諳大陸地區之人情世故,後因故遭大陸公安人員逮捕,並送往保安處留置,隨身之台胞證、中華民國護照、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文件亦遭扣留,公安人員並表示要求人民幣五萬元以作換回自由身之用。
陳姓男子遭逮捕後,其所遺留之生意均遭其大陸友人侵占,身上並無分文,後因思及台灣親人,故與同遭留置之李姓男子共謀,趁機從保安處中脫逃,並輾轉與其大陸親密愛人取得聯絡,經由親密愛人之幫助,陳姓男子輾轉從廈門以人民幣一千元之代價,僱請大陸漁船偷船渡來金。且在警方之幫助下,與其多年未聯絡之家人取得聯繫。
警方表示,陳姓男子在八十五年遠赴大陸後,因其尚有刑案在偵審中,而屢傳不到導致台灣地方法院發佈通緝,警方於偵訊後依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移送法辦,而因其通緝案件係屬台北地院,依法解送台北地院到案。
